我国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尚不多
2005-10-25 10:35  信息导报

  本报讯 记者刘德标报道 记者从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最新发展动态及政策说明会上了解到由于我国企业不太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E》的优惠政策和使用方法,致使早期收获尚不多,而东盟国家的企业则比较懂得使用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E,因而早期收获比较多。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谢桂军副处长介绍,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中国与东盟于10年(2010年)内建成自贸区。自2002年3月起,我国经与东盟谈判委员会及工作组举行多次会议,在货物贸易项下已达成“早期收获”协议,即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与东盟6国对从对方进口的部分商品开始实施关税优惠措施。“早期收获产品”共涉及602个税目(2005年税则),对各国产品适用平均关税税率大致由我入世承诺最惠国税率的12.8%下降为6.4%。

  2004年11月29~30日在老挝首都万象召开的中国东盟首脑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东盟十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以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自2005年7月20日,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时间表,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降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贸区协定税率。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计划共涉及7000种商品,按照双方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定,2005年我国实际下调税率的商品共3408种,包括2004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优惠税率的“早期收获”产品。其中,对东盟六国统一适用协定税率的产品共2810种,对六国分别适用协定税率的产品共561种,此外还包括37种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的产品。其他商品仍暂按最惠国税率执行。

  我国海关凭上述六国指定签发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E),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征税验放来自这些国家的进口商品。我国相关出口商品亦由上述六国海关凭FormE征收关税和验放。东盟中的柬埔寨、老挝、菲律宾和越南将在完成其国内审批程序后与我相互实施自贸区协定税率。

  因此,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核心措施是实行关税优惠待遇,而我国出口产品取得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E》是获得上述六国海关优惠关税的关键。但是,我国出口企业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E的确不多,因此,早期收获尚不多,应引起商会与企业重视。

  自2004年以来,我国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E》的情况是,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31325份,签证金额33587.49万美元。其中,2005年1月至8月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柬埔寨和老挝等东盟8个国家共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FORME》19016份,金额17960.97万美元,与我国列入协定优惠关税商品的出口总额相比相差甚远。不过,有些省市区的签发量比较多。FormE签证量全国前四名的是广西、山东、云南、深圳。分别如下: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4年签FORME4885份,2005年1至8月份签7450份,居全国首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4年签FORME2214份,2005年1至8月份签4241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4年签FORME1761份,2005年1至8月份签1372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4年签FORME1007份,2005年1至8月份签18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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