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让农民老有所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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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01 15:37 文章来源:新农村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6月24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我国农民将开始和城里人一样享受社会养老保险。
据了解,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十六大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明显进步,而且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过去农村依靠养儿防老的方式需要改变,因此,很有必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报告指出,到2040年,中国老年人总数将达到3.97亿,占到总人口的28%。实践证明,老龄化往往与贫困紧密相连,特别是在我国农村,老年贫困发生率接近10%,高于城市3倍以上,很多留守老人生活十分困难。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千百万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的问题解决好,无疑将使农村减贫步伐大大加快。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市改革方向基本确定,主要工作在于扩大覆盖面,而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缺位。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完善,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也有利于稳定收入预期,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一举多得。
业内人士也表示,养老保险是自愿参加的,而保险制度需要有规模,怎么引导农民加入,操作上有许多细节需要去做,政府需要引导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另外,选择10%非常必要,这可以保证在各种地区都取得经验,特别是财力不强的中西部地区。不同地区经验也不一样,这样制度推广起来也会更加成熟。
此外,会议要求,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刘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