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农村商报 >  正文

8月将对大豆等六种农产品实行进口备案制
2008-06-26 15:48  文章来源:新农村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昨天公布《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我国将对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六种产品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商务部已经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对于违反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大宗农产品有关进口信息的,商务部可以禁止违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有关专家表示,加强进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国内供给缺口和国际市场价格走势,有利于指导企业掌握进口节奏,既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又将利于避免高价进口。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大豆等大宗农产品8月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    2008-06-26 09:43
中美贸易清单:关键条款规避大豆风波再现    2008-06-26 09:06
我国大豆进口价格暴涨近八成    2008-06-24 15:39
阿根廷再罢工 大豆期货又大涨    2008-05-09 08:39
我国一月份大豆食用油进口价格上升    2008-02-21 14:32
大豆涨价幅度远高于关税下调幅度    2008-01-17 15:37
大豆涨价幅度远高于关税下调幅度    2008-01-17 14:12
收购价格上涨良种补贴增加 今年大豆种植面积将增    2008-01-16 14:53
国内大豆市场缺口难填    2008-01-11 14:55
福建大豆进口价持续增长    2008-01-07 14:5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