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电下乡撬动农村消费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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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16 14:53 文章来源:新农村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本报讯 记者张莉报道 商务部、财政部近日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启动了家电下乡试点。记者从商务部制作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到,目前已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如试点顺利,该政策今年底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扩展到洗衣机、空调等家电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城市市场,农村家电市场潜力巨大,“家电下乡”试点如能在全国推开,2008年,以县乡为主的中国三、四级家电市场容量有望达2300亿元以上。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家电下乡试点将实施到今年5月底之前。补贴资金将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该负责人介绍说,当前我国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因此家电下乡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广大农民。
据悉,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在年初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在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同时,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应及时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www.jdx..gov.cn),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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