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农村商报 >  正文

万村千乡资金扶持政策出台
2007-04-25 15:05  文章来源:新农村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近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农家店建设进行直接补贴,对配送中心进行贴息。较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统一了乡村两级农家店单店补贴标准,对承办企业在东部地区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4000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6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建设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工作。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东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超过5%。

  在资金拨付程序上,今年继续采取预拨的方式。财政部按照商务部核准的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将今年各地农家店补贴资金的60%预拨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对在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的当年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结果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交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实际验收结果,对2007年度项目进行资金清算。

  《通知》重申,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今年计划新建10万连锁农家店    2007-04-09 08:27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正式启用    2006-08-24 13:43
商务部推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新举措    2006-06-25 08:38
商务部推出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新举措     2006-06-24 15:07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打持久战    2006-05-23 13:26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新农村建设    2006-03-02 11:31
国家大力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1亿农民直接受益    2006-03-02 08:40
吴仪要求努力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做得更好    2006-03-01 09:20
“万村千乡”试点再增容    2006-02-24 13:50
七万家标准化农家店诞生于“万村千乡”    2006-02-08 10:1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