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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鞋类贸易摩擦 促进对欧盟贸易正常发展
2005-07-15 10:11  信息导报

  编者按: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鞋类生产国和出口国。中国为全球的消费者提供了物美价廉的鞋类产品,同时改变着原有世界鞋业的产业结构,给传统制鞋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的利益,通过贸易救济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式阻止中国鞋进入其市场。这是我们不希望发生的,但也是鞋业全球化发展中不可回避的。自去年7、8月份以来,欧盟成员国中一些鞋类生产企业和组织就开始酝酿对自中国进口的鞋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近日,欧盟先后对自我进口的劳保鞋和皮鞋开始反倾销调查,欧盟针对中国鞋类的反倾销范围可能还会扩大,欧盟鞋类产业联合会(CEC)还准备对我纺织面鞋等采取措施。为了让大家了解对欧盟的贸易和贸易摩擦情况,我们请轻工商会撰写了这篇文章。轻工商会将努力做好各种应对工作,为我国鞋类出口创造宽松环境。


  一、对欧盟市场出口情况


  我国鞋类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日本、香港等传统市场。欧盟是我鞋类出口的第二大市场。2004年,我国对欧盟鞋类出口8.2亿双,同比增长9.0%;22.2亿美元,增长10.7%。2005年1~4月,对欧盟鞋类产品出口3.3亿双,同比增长3.1%;9.4亿美元,同比增长32.4%;出口平均单价2.83美元/双,同比增长30.4%,高于对全球出口平均单价增速21.4个百分点。


  二、欧盟对我鞋类进口实施贸易限制情况


  自20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欧盟采取了多种贸易保护措施限制我鞋类进口。1995年,欧盟开始对我部分鞋类产品采取进口数量限制;1997年10月,对我部分纺织面鞋征收49.2%的反倾销税;1998年2月,对我部分皮鞋、塑胶鞋进口限定最低价格。


  根据入世议定书的有关规定,2001~2004年,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的配额,逐年按5%~15%的比率增长。2005年1月1日取消配额。


  自2004年下半年起,欧洲鞋业联合会、意大利鞋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就开始积极酝酿,要求欧委会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2005年1月1日,欧盟取消了对中国鞋类产品的进口配额。2月1日,欧盟对中国鞋类实施为期一年的进口预先监控(SIGL)措施,其目的是在取消进口配额后为对中国鞋类产品进口实施严格限制做准备。


  自2月1日对中国鞋类实施进口监控措施以来,欧盟有关协会援引欧盟SIGL系统统计数据,频频发布中国鞋类进口数量激增、价格下跌的消息,造成欧盟制鞋行业的恐慌,给中国鞋类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5月18日,欧盟鞋类产业联合会(CEC)正式向欧委会提交了对中国劳保鞋和纺织面鞋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申请。CEC秘书长还表示,有可能对中国其它鞋类提出反倾销申请。


  6月8日,欧委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自2005年1月1日取消配额的中国鞋类产品(以下简称原配额产品)1~4月的实际进口监控数据。该数据显示我被监控鞋类产品的进口数量剧增,平均增幅达681%,而同时进口平均单价却下降了28%。这对欧委会受理欧盟业界提出的反倾销申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6月15日,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鞋业协会在布鲁塞尔举行游行,要求欧委会对中国鞋类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6月30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自我进口的劳保鞋(海关税则号:64023000、64034000)开始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提起本次反倾销申请的是欧洲鞋业联合体(CEC),欧盟30%以上的劳保鞋由该团体生产。


  7月7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自我进口的皮鞋(海关税则号:6403、640510)开始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


  欧盟的这两次反倾销调查可能意味着一系列鞋类反倾销的开始,欧盟下一步很可能扩大对我国鞋类反倾销调查的种类,对我国出口量大的纺织面料鞋进行反倾销立案,全国制鞋企业都须谨慎以待,及时掌握事态发展。


  三、商会一直在密切关注欧盟动态,积极进行应对准备工作


  为应对欧盟可能对我国鞋类进行的贸易保护措施,轻工商会自去年8月开始,数次在温州、福州及广东等鞋类主要产地召开了“欧盟拟对我国鞋类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预警会议,对企业进行培训,向企业通报欧盟市场动态,并请有关专家、律师介绍欧盟的最新政策及欧盟反倾销的程序及应对策略等方面的情况,为企业释疑解惑,缓解企业的恐慌情绪。商会还借助广交会及GDS东莞鞋展等知名展会,举办“欧盟鞋类市场研讨会”,提醒企业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预做准备。


  4月14至15日,轻工商会组团赴布鲁塞尔参加了第二届世界鞋业大会。会议期间商会与欧盟有关官员,意大利、西班牙鞋业协会进行了积极的接触,向对方介绍情况,宣传我方立场,希望对方不要匆忙得出中国鞋类进口激增、价格大跌的结论,不要采取限制措施。


  在CEC向欧委会递交申请后,6月15日,我会在“入世后过渡期福建鞋类产品出口发展研讨会”上,向制鞋企业介绍了我国鞋类进出口情况及目前面临的问题,重点通报了欧盟可能对我鞋类进行反倾销的情况。同时,建议有关企业做好应诉准备,一旦立案,积极应诉,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四、欧盟公布数据严重失实,轻工商会将与企业一起,据理力争,为企业争取公平的贸易环境


  我们对欧委会6月8日公布的公告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与欧盟统计局2004年统计数据及我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比较,发现公告数据中有多处错误,严重失实。一是有多处计算错误,2004年1~4月的7个平均单价竟然错了4个;二是数量、金额与单价的比较方法不一致,有意造成量升幅度大,单价下跌幅度也大的假象;三最为严重的是2004年1~4月自我国进口鞋的数量、金额与欧盟统计局和我国海关统计数据有很大出入。


  欧委会公告数据显示,2005年1~4月原配额产品的进口数量、金额、价格的平均增(减)幅达681%、533%和-28%。根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1~4月,欧盟25国从中国进口的原配额产品数量为1.04亿双,金额为3.66亿欧元,平均单价为3.54欧元/双(附表2中阴影部分)。2005年1~4月与2004年的同期比较进口数量、金额增幅为56%、31%,平均单价下降16%。


  根据我国海关统计显示,2005年1~4月,我对欧盟25国出口的原配额产品数量、金额、平均单价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了11%、45%和31%。


  因欧盟采用的同期比较基数(2004年1~4月的统计数据)不对,计算方法错误,结果是得出了2005年1~4月自中国鞋类进口数量激增,价格大幅下跌,与事实严重不符的错误结论。


  这一错误结论对欧委会及双方企业都造成了严重的错觉和误导,阻碍双方鞋类贸易的正常发展。


  鉴于欧委会已启动对我劳保鞋和皮鞋反倾销调查。轻工商会将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据理力争,为企业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同时要求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涉案企业对此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目前我商会根据上述《规定》具体负责该案的应诉组织工作,请涉案企业及时与我商会公平贸易工作部联系。


  从长远看,我们还是要贯彻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出口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从源头上减少贸易摩擦,使我们的鞋业获得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发展。轻工商会将在多方面为企业提供协调、引导、咨询和服务,使我国鞋业与世界鞋业协调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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