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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副司长吴喜林谈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热点问题
2005-06-21 09:09  信息导报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总体情况和基本的政策方针。


  司领导: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我国企业不断加快“走出去”步伐,并取得了可喜成绩。2004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6.2亿美元,同比增长27%。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74.68亿美元,同比增长26%;新签合同额238.43亿美元,同比增长35%;新签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共73个,共计合同金额95.3亿美元,占同期新签合同总额的40%。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37.53亿美元,同比增长13.43%;新签合同额35亿美元,同比增长13.48%;期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总数为53.5万。


  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68.2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140.28亿美元,合同额1562.94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308.2亿美元,合同额361.1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19.3万人。


  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这些进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正如大家所知,“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00年,党中央继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明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2001年,实施“走出去”战略写入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并指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带动设备、零部件出口和劳务输出。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到国外开发国内短缺资源和转移技术成熟的加工贸易,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善服务和监管。实施“走出去”战略,要多做少说,务求实效。


  温家宝总理也曾指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协调和指导。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对外加工装配和带资承包,合作开发石油等战略资源。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走出去”战略的高度重视,为我们下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指明了方向。


  另一方面,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来看,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意义重大、形势紧迫。


  首先,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石油、天然气以及许多重要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等蕴藏量不足,即使国内拥有一定的资源量,人均占有量也较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发展与部分自然资源短缺的矛盾逐渐显现。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实行跨国配置资源,加强境外资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


  我国制造业中相当一些行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我们应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以成熟技术和设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也有利于我国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其次,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逐步培育我国跨国公司的需要。我国企业经过20多年的磨练,初步积累了开展跨国生产与经营的经验。相当一些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拥有懂经营、会管理、熟悉国际惯例的人才,有的发展成为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具有了“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能力和需要。只有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我国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跨国生产和经营,才能逐步形成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


  针对世界经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结合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广大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支持、保障政策和便利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走出去”各项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营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记者:2004年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请您谈一下这两个规定的相关情况。


  司领导:为促进境外投资以及内地企业赴港澳投资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商务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上述《规定》明确了国内企业赴境外和港澳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机关、核准内容,核准程序,申请材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体现了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原则;在核准内容上,明确要求有关核准机关主要从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国别(地区)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把握与核准,取消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明确“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此外,上述规定大幅下放了审批权限,简化了申请材料,明确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的发放(网上发放系统已于11月1日起启用),体现了便利化原则;要求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体现了健全对境外投资监管机制的要求。


  此项规定的出台,是商务部落实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步骤,有利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对于建立法制健全、审批科学、监管高效、服务到位、促进和保障有力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去年7月,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有何重要意义和作用?


  司领导:2004年7月,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旨在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国外信息服务。《目录》列入了67个国家有投资潜力的领域,涉及农业、林业、交通、通讯、制造、矿山、能源等诸多行业,具有综合性、导向性、动态性的特点,将为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提供有益的指导。


  这是我国首次在对外投资方面对国别、产业进行方向性的指导。目录的发布和实施,是对包括促进、管理、保障和服务在内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的充实和丰富,有利于深化我国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进程;有利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


  目录的发布和实施,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政府注重行政管理创新、加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精神,有利于更好地指导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优化我国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布局、防止境外盲目投资和自相竞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的相关情况。


  司领导: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其在境外遭遇的与投资相关的障碍和壁垒也逐步凸显,有的已直接影响我企业的正常经营,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从宏观上掌握、发布相关信息,以减少企业境外投资的盲目性,并协助解决一些共性问题,改善企业境外投资环境;其次,贸易调查已经成为世界主要贸易大国开拓国际市场,肃清贸易投资壁垒,维护本国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部门开展多双边磋商和谈判的内容之一。


  鉴此,商务部于2004年11月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印发〈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并请驻外商务机构、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境外中资企业或机构及其国内母体业商会将我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障碍、风险、壁垒和需要,不定期或定期地提出报告。


  制度执行以来,已有40多个驻外机构和10多家境外企业报回了报告,所提问题正在通过各个途径解决中。


  欢迎有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或合作指南子站“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栏目上直接填表发送,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合作司加工处:HZJG@MOFCOM.GOV.CN )。


  记者: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您能否介绍一下其中的原因。


  司领导: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奋力拼搏,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已经步入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2004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38.43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74.6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5%和26%,其中新签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73个,合同额95.3亿美元。


  出现这种可喜形势的原因首先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视。2000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意见》,这是促进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近年来持续快速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出台以来,我部和有关金融、保险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促进政策,支持我国企业对外承揽工程项目。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国际带资承包的日益盛行,我部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鼓励我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的若干意见》。同时,我部还正在就如何提高我国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的技术含量,转变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增长方式进行研究。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情况。


  司领导:国际服务外包是新一轮全球化产业布局调整的中心。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迅速,基础设施好,高素质人力资源比较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在很多领域已具备承接国际外包业务的能力,特别是信息、会计等行业。目前,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此外,我国还为周边亚洲国家提供结算、会计、咨询等外包服务。在呼叫中心、数据处理、财务和金融等领域的外包服务,主要以一些跨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为主。为促进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商务部正在就相关课题进行研究,借鉴印度、菲律宾、爱尔兰等国发展服务外包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记者: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何特点?


  司领导: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对外劳务合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事业规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以两部令的形式联合颁布了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新《办法》的主要特点有: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允许包括民营和外资等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平等竞争、严格管理”的原则,对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标准进行了具体量化;制订了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监管。《办法》的出台将对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和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请问商务部如何有效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司领导:商务部历来十分重视外派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建立外派劳务安全提醒机制,增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强监管,要求经营公司做好劳务人员出境后的跟踪管理,有效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严格要求经营公司为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建立了外派劳务人员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六是充分发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快速妥善处理外派劳务人员安全事件。七是加强对外交涉,要求所在国政府按照当地的法律保障我外派劳务人员安全。八是积极商签双边劳务合作协定,将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纳入双边协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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