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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上班两年要啃老 称不敢跟人讨论收入
2009-11-05 09:57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郭娟 制图

    社区工作者:从不敢跟人讨论收入

    网友戏称他们“拿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你如何看待社区工作者待遇过低问题

    本报(《重庆晚报》)昨天7版刊登了《社会工作者的后顾之忧:该谁给我办养老保险?》一文,在网上引发众多社区工作者的共鸣。拿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成为大家对社区工作者的普遍共识。

    昨天,本报记者走访了主城各区的多个居委会,了解这群成为“世界上最辛苦的人”的生存状态。在采访中,接受采访的社区工作者无一例外,均要求隐去自己的姓名、所在辖区和街道的名字——因为“如果得罪了领导,很可能饭碗要遭除脱。让我们走人,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社区工作两年还要“啃老”

    据了解,目前我市主城区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各区从财政中划拨,标准也由各区自行制定,根据“委员”、“副职”、“主任”三个级别,收入从700元到1400元不等,最高的在2000元左右。

    渝中区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小于,两年前从本市一所大学毕业,通过社会招聘的方式,进入社区工作。周末、节假日经常加班,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仅699元。街道为他缴纳养老、医疗两种保险。“除了每月在社区领工资,爸妈也得给我“发工资”。小于红着脸说,这么点钱,打打电话坐坐车就没了,连吃饭都不够,加上年轻人之间常有聚会和应酬,他只得厚着脸皮向父母要。

    “同学问起我的收入,只有打哈哈敷衍过去。”父母安慰他,好歹是份正式工作,听上去至少比待业青年强。现在,小于一门心思扑在公务员考试上,最大的梦想就是能吃上“皇粮”。

    该社区居委会告诉记者,像小于这样的大学生,他们“留不住,也不想留”:“待遇太差了,凭啥让人家年轻人在这里呆一辈子?”

    “不知道上哪争取利益”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几乎所有的社区工作人员都没有拿到劳动合同,有的是签了被收回去,更多的则是“从来没签过”,这如同一个灰色地带,让社会工作者在争取自己权益时,有点不知所措。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社区工作者李军(化名)今年53岁,在社区工作了20多年,一直没买养老保险。去年,该区为45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落实了养老保险和医保,李军因超过45岁,只落实了医保,养老保险以每月100元现金的形式发放,“不知道是根据啥政策发的,也不晓得该去问谁。”

    北部新区某居委会的唐主任告诉记者,一次,辖区里一个居民来申请低保,却并没达到申请标准。该居民脾气火暴,一把将唐主任推到地上,使其腰部扭伤。看病花去的300多元钱,全是唐主任自己掏腰包,“打报告申请报销一部分,上面说,没有这个先例。”

    南岸区一名社区工作者称,街道怕背包袱,一个劲把社区工作者往外推,不把他们纳入参保人员名单中,让他们以灵活人员参保的形式,自己去买保险;但同时,居委会又在承担街道的绝大部分工作,“大家带着怨气做事,结果就是效率低下,集体磨洋工!”

    他呼吁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个群体,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安心工作,同时吸引更优秀的人才。(记者 杨馨 韩毅 彭瑜)

    新闻链接

    沈阳社区工作者有保障

    2004年,沈阳出台了《沈阳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暂行办法》(已实施),沈阳市的社区工作者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政策。政府对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年限最长为15年,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年限最长男30年、女25年。

    基本养老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8%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予以补助,纳入社会统筹调剂金;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其中,由政府按社会平均工资的8%比例补助,个人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比例缴纳。不符合享受政府补助的人员,可由本人按社会平均工资的18%和10%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保险待遇的社区工作者有:专职从事社区工作、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委员会成员、社区党务工作者及社保干事。

    我有话说

    对于社区工作者,他们任劳任怨,为社区做了大量实事,理应得到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政府安排社区居委会做事的时候,社区居委会责任比公务员还公务员,谈到工资待遇的时候,就是自治组织,这的确有失公允。只讲义务不谈权力,谁会尽职尽责地干事情?”

    ——网友“以德唬人”

    居委会就是“万金油”,啥都要管:低保,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卫生,宣传,治安,维稳,消防调查,连药品安全也要社区去调查;一到节假日就24小时待命、加班,却从来不发加班费,现在农民工都有养老保险了,社区工作者不能比民工的待遇还差吧?

    ——网友“一见你就笑”

    虽然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但承担的却是行政职能,政府部门工作,很多都要靠社区落实。因此,社区工作者的保险,理应由政府,而不是社区工作者个人来买单。

    有的社区靠门面、停车位等,其实有一定收入,这笔钱街道不应卡得太死,而应适当“放权”给居委会,让其用来作为对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或作为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以提高其积极性。

    ——黄晓琴,埝山苑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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