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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严肃处理霞浦、长乐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009-06-09 11:12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福州6月8日电(记者 胡苏)6月8日下午,福建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宁德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福州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对2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名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10月30日,霞浦县新城区迪鑫阳光城3号楼施工现场12名工人擅自开启施工升降机,因升降机螺栓脱落、标准节倾倒、吊笼坠落,造成吊笼内12名工人全部死亡的重大事故。

  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由于开发商严重违法违规、擅自组织无起重设备安装资格的电工安装施工升降机引发的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共有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霞浦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熊建富,霞浦县建设局安全股股长兼县建筑质监站站长毕伏荣等1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宁德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坚等11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霞浦县委副书记、县长林峰涉嫌其他问题另案处理。霞浦县建设局和霞浦县人民政府,分别受到霞浦县人民政府和宁德市人民政府的通报批评。

  2009年1月31日,福州长乐市城关拉丁酒吧因顾客在酒吧内燃放烟花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

  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因酒吧内顾客燃放烟花引燃大厅顶棚处的吸音棉(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引发火灾的重大责任事故。共有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荣、长乐拉丁酒吧法人代表郑明来等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市长林文芳等10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福州市、长乐市人民政府分别向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并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对长乐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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