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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摔出车门致残 法院判公交赔20万
2009-05-26 14:00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北京日报讯(记者 孙文晔)人多车挤,刚一开门就被后边的人推着往前冲,乘公交经常遇见这种状况,如果受伤了该谁负责?5月25日,朝阳法院对一起乘客状告公交公司案进行了宣判,支持了乘客的索赔请求。

  范女士于2007年5月12日晚,乘坐731路公交车前往定福庄,由于车上乘客较多,只能挤在车前门处。当车辆行驶到高井站时,在司售人员没有报站、提醒、疏导乘客的情况下,前门突然打开,瞬间将她摔出车外,造成右股骨颈骨骨折,司法鉴定7级伤残。今年4月,因病情发展,范女士又做了右人工全髋置换手术。为此,她状告公交公司索赔48万元。

  公交公司辩称,范女士乘坐的是末班车,当时乘客确实多,同意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同时认为,范女士自身站立不稳从而造成损害,其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范女士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车门打开造成损害,公交公司应当赔偿。公交公司未能证明范女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之情况,故不能免责,公交公司应赔偿范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20万余元。

  此案宣判后,朝阳法院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公交公司提出了三点司法建议,第一是在公交总站或者是人流量较大的车站,要引导乘客按顺序上下车;第二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根据能力适当增加运力,避免因为人员的拥挤而造成事故;第三点就是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司机的公众责任意识,安全驾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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