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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人员状告下属医院非法行医败诉
2008-12-31 10:23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我因一次意外摔伤,到所辖的犍为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使用了两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对我进行了不合法医疗行为,造成我六级伤残。法院一审竟判我败诉。”昨日,接到乐山市犍为县卫生局工作人员陈平的电话后,记者立即赶赴犍为县对此进行了采访。

  意外受伤

  卫生局人员被医成六级伤残?

  昨日,记者在犍为县卫生局见到了现年45岁的陈平。据他介绍,他是业务股副股长,分管疾控、妇幼、卫生应急等工作。

  面对记者,他无奈地说:“目前我已成为了一名跑不能跑、跳不能跳,不能负重、不能弯腰的年轻残疾人。医院的行为给我的工作、生活、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

  去年3月20日,陈平因意外从两米高处坠落,臀部着地摔伤,被送入犍为县人民医院外二科45病床进行住院治疗。陈平称,在他住院期间,自始至终一直受到了犍为县人民医院违法使用的、无资质非法行医人员罗某及超范围执业者杨某实施的不合法医疗行为的侵害,为其“确诊”为:“T12压缩性骨折”,住院11天后他出院遵医嘱平卧硬板床在家继续治疗。

  去年8月31日,因腰部及尾椎部疼痛,陈平到乐山市中医院检查得知,犍为县人民医院把他事实上的“腰2爆裂性骨折(粉碎性)”误诊、错诊为“T12压缩性骨折”、“腰2压缩性骨折”,对其“尾2椎体骨折”则完全漏诊。武警四川总队医院、省人民医院等专家经认真阅片后,一致认为陈平根本没有“T12压缩性骨折”。

  经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平为六级伤残。在反复与犍为县人民医院进行医疗纠纷协商无果后,今年1月9日,陈平向犍为县人民法院以该院“非法行医”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医院胜诉

  原告表示将上诉

  今年6月13日,乐山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被告在原告的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过失行为,被告方医疗行为与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同在6月,乐山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通过调查核实确认:陈平举报犍为县人民医院存在的非法行医行为部分属实;陈平于200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在该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为其诊疗过程中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情况,2008年7月,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以“非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为由对犍为县人民医院处以5000元的罚款。

  本月2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平意外摔伤,在被告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原告入院后仅住院治疗11天即出院,住院时间太短,被告方因此失去了对原告病情进一步检查、诊断的机会,不存在漏诊、误诊的医疗过失行为。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原告诊疗过程中安排医生有超范围和实习生执业应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属另一法律关系,被告在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但与原告目前存在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驳回陈平的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陈平不服,他表示将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对杨某、罗某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等罪名进行立案侦查。

  医院:陈平受到的伤害与其无关

  昨日下午,犍为县人民医院院长曾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陈平是卫生局工作人员,身份特殊,对此案医院也很重视,态度很明确,将按医疗纠纷程序依法解决,并“服从法院判决”。

  曾涛称,对陈平提出的“非法行医”说法不予认可,对“医院非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说法也“有待进一步商榷”,他承认,医院在医疗文书签字上不太规范,已接受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曾涛解释,罗某当时是见习医师,现在已是执业医师了;杨某当时是内科医师,现在已变更为外科医师了。

  对陈平的“六级伤残”鉴定结果,曾涛称,陈平受到的伤害与医院“无关系”,陈平只在医院住了11天,医院不存在漏诊误诊。他表示,若陈平提起上诉,医院将积极应诉,一切都“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

  本报记者 杨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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