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西安悬挂广告气球须经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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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01 10:55 文章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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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1月31日电(记者毛海峰)春节将至,很多商场都想悬挂广告气球招揽顾客,但是由于悬挂方式不合适出现了很多安全隐患。西安市气象局30日透露,西安市气象局日前已作出规定,西安悬挂广告气球须经政府批准,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将依法予以严处。
据了解,不久前西安一家公司在为商户做氢气球广告时,因气球爆燃造成1名4岁女孩烧伤。经初步调查,事故系该公司在施放气球过程中,施放现场无人值守,导致气球引起爆燃而发生的。
西安市气象局为此作出规定,要求各气球施放单位悬挂的气球直径不得少于3米,悬挂的地点要避开高压线、易燃易爆区域。悬挂气球的绳子必须结实牢固,经久耐用,不得短于30米。施放气球必须符合天气、安全等条件要求,风力达到4级以上不能施放。
气球施放后,必须有专人看护,看护人员必须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看护人员要穿标志明显的工作服巡回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内容施放的、未指定专人值守的、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擅自违法乱放气球者,可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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