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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矿主打死记者背后的潜规则
2007-02-02 10:15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事件还原:

  求生本能下的常汉文直向打手求饶,“你们别打我了,我只是个当兵的,外头那个才是领导!”暴徒高喊:“追上你非打死你,要你的命!”兰又返回

  一名目击了事发过程的村民看到,矿主“侯四”用镐柄一下打到兰的天灵盖,顿时血流满面。兰一下晕倒在地,打人者见势不妙,拿茶壶泼水到他头上,兰没醒来。打人者于是仓皇而去

  煤矿食物链黑幕:兰成长之死,使得一直以来在山西煤矿运行的潜规则被打破,一个俱损的局面出现:黑矿主侯振润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媒体人员兰成长被打死,而地方政府将面临着失查的处分。

  该煤矿是黑矿:2006年8月份,侯振润就已经接手该煤矿。大仁庄乡副乡长臧英说,12月后,“几乎是天天进行巡查,发现一处,就查处一处,炸毁填平一处。”但是这个黑煤矿依然在开。知情人说,“之所以还能够继续开,那一定是因为背后有人罩着,而且绝不会是一般的人。”侯振润开采的这个煤矿原本是西王铺村人范富开的,“‘侯四’能够拿到这个矿,本身就不是正当来的。”

  黑煤矿有大小后台:在“侯四”煤矿打工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侯四”开个煤矿,凡是能有点权能来查的部门都会来查,“随便开个车来查一下就是几万块钱,没有钱摆不平的事,黑煤矿背后都有大大小小的后台,否则根本就无法生存。”

  煤矿死人不断,私了不断:死人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一位矿主说,“差不多每个小煤窑,只要是生产,每年总会有一两个人死亡。”但是有人“罩”的黑煤矿却依然心照不宣地在开。发生了矿难,矿主会尽力瞒住。他们往往会通过高于“每个死难者赔偿20万”的标准和死者家属私了。结果拿了钱的家属反而驱赶记者,“你家才死了人呢”。

  问题不只是“假记者”

  兰成长之死

  一张“记者证”,竟成为一个人死亡的焦点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何忠洲 发自山西大同

  1月10日上午9时,在前往煤矿的路上,《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35岁的兰成长对他53岁的同事常汉文说了一句泄露天机的话:“只要找到老板,亮亮证,对方至少得给1000块钱。”这句话,使得一天后死于非命的他备受争议。

  《新闻晨报》援引山西浑源县公安局郭局长的话说,兰成长是“钝器致伤,颅骨多处塌陷,颅内出血导致死亡”。按照大同市警方向媒体公布的《情况通报》,1月10日这天,兰成长和常汉文在山西大同市包了曹姓司机一辆出租车,前往60公里外的浑源县采访一家无证开采的黑煤矿。到浑源后,兰和矿主通了电话。但就在双方见面时,兰被打昏,同事常汉文的右臂被打成骨折,司机头部也挨了一镐。下午六点左右,司机把兰成长和常汉文送到大同市第五医院,次日上午,兰成长死亡。

  真实的情景更为血腥。大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姜宝举1月22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的采访时说,黑煤矿矿主侯振润(人称侯四)等几名犯罪嫌疑人打人的主要作案工具是两根镐把、一条铁棍和一把烙铁。在1月10日下午四点多,双方在浑源县沙圪坨镇水沟村煤矿办事处见面。原本在出租车内的兰成长被带进屋,这个时候,在屋里的常汉文已经被铁棍砸断了右臂,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求生本能下的常汉文直向打手求饶,“你们别打我了,我只是个当兵的,外头那个才是领导!”被称为领导的兰刚进屋即被一脚踹到屋外。在打兰成长的过程中,打人者先把兰拖到院子里打,随后因怕被村民看见他们打人,又把兰拖到屋里打。中间,兰曾使劲挣脱跑了出来,跑到不远处,回头一看,同伴还被困在那里,与此同时,暴徒高喊:“追上你非打死你,要你的命!”兰又返回。

  在这次殴打过程中,兰曾经抓住对方的衣领,于是有人拿起铁棍便打在他的胳膊上,胳膊便被打断了,接着他们又用铁棍打断了兰成长的另一条胳膊。随即,侯四指使人把兰的腿垫在凳子上,很专业地再用镐把打断。

  当时,真正致命的一击来自矿主。一名目击了事发过程的村民看到,矿主“侯四”用镐柄一下打到兰的天灵盖,顿时血流满面。兰一下晕倒在地,打人者见势不妙,拿茶壶泼水到他头上,兰没醒来。打人者于是仓皇而去。

  矿主之所以如此嚣张地对兰大打出手,一个原因在于,兰无法拿出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在被司机载着赶往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过程中,兰曾在一个收费站附近短时醒了一会儿,他的最后一句话是:“这条腿算是废了。”

  他们是在当天下午6点半到达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次日上午9时20分许,兰成长被宣布死亡。留下了70岁的老母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此时距兰成长被试聘为《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只有15天。

  兰的死讯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他开始被众多媒体报道,并受到中央高层的关注。大同市动用了70余人组成了专案组。

  但是,面对兰成长的惨死,人们首先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竟然是关于兰成长的身份:他到底是不是记者?

  尽管《中国贸易报》2006年12月27日颁发给兰的“新闻工作证”上注明,兰的身份是“中国贸易报驻山西记者站专题部主任”,在1月10日事发当天还给兰开具了“采访介绍信”,上面说明“兹介绍本报记者兰成长……”

  但在兰成长死后不久,《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负责人表态说,这两人没有采访权,也没向站里请示报告,纯属个人行为。《中国贸易报》一位副总则表示:兰成长只是他们的新闻线索采集员,不能说是记者。因为他没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

  山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处说:“死者不是记者,这案子是一般刑事案件。”

  一张“记者证”,竟成为一个人死亡的焦点。兰成长之死,在2007年的开年之初,就打破了一直以来一些媒体和地方政府及企业那些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也使得在2006年经历了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桑美报道争议等事件之后的中国媒体形象,更加完整而真切地凸现在公众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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