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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称对袭警者处罚过轻不足震慑违法犯罪
2006-11-10 13:49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今年1至8月,在广东共发生侵犯民警权益案423起,平均每天发生近两起。因被侵权导致不良后果的民警有568人,其中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11人、轻微伤257人……这一统计数据引起了广东省公安厅的注意。

  朱穗生,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广东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主任,特殊的身份使他养成了个“职业病”———只要是与民警权益有关的事,不管是哪里发生的,他都要关心关心。

  “这说明,当前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警务活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严峻的局面让像朱穗生一样的业内人士,迫切需要找到一剂破解袭警案件频发的“良药”。

  内因外因同起作用 导致侵权案件增多

  今年1月4日晚上,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蓬江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3名男子涉嫌交通违法,并拦住了吴某、代某两人。民警准备将他们带回交警大队问话,吴、代两人便纠集了一批同乡闹事。吴某还故意用脚猛踹一名民警的右腿,造成该民警右腿骨折。

  对民警介入纠纷或处罚其违法行为心怀不满,便煽动群众暴力抗法。而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一旦有人煽动,即参与暴力袭警。朱穗生说。

  5月12日晚,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一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带领治安员到一大排档处置房东与房客打架纠纷。到达现场后,民警马上表明身份并上前制止。正在打架的一方当事人郭高峰大骂:“派出所算什么,滚出去!”此后便开始辱骂、殴打民警。在其妹妹、妹夫的帮助下,将民警推倒在地,撕烂其警服、警衔,还将警车钥匙抢走并扔出店外……

  广东警察总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之所以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法律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得不够明确,对行为人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使暴力抗法者有恃无恐。同时,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人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较低,主观地认为民警执法不公,在情绪激动之下对民警实施侵害行为。

  从另一方面说,少数民警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群众的对抗行为。同时,因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规范仍不完善,民警执法中容易出现纰漏。各级公安机关对民警执法权益的重视和保障力度还不够,部分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息事宁人”,影响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执法权益受损 如何有效维护

  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治安状况的不断变化而显得十分紧迫。采访中,公安民警普遍认为,这项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由于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执法活动经常遇到的诸如谩骂、侮辱、诬告等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一些故意混淆是非的投诉案件,虽然经组织调查核实进行了澄清,但对诬告者却难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缺乏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造成民警在执法中产生畏惧心理,不敢严格执法。部分民警证据意识不强,在执法活动中遇到一些不法分子滋事生非时,不注意收集证据或及时向单位报告。部分民警在执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为怕麻烦而采取回避态度,结果反而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朱穗生说。

  那么,警察正常的执法权益究竟该如何维护呢?

  朱穗生建议,要在健全维权组织机构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警务活动,加大公安维权工作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同时积极推动立法,明确保障民警执法权益,还要及时获取不法分子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证据,为后续的查处和维权工作打下基础。

  记者了解到,年初,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了广东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并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工作职责》、《广东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定》和《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职能部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职责分工》等文件,以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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