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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2006-09-29 07:35  文章来源:大洋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降低200多项医疗服务价格10月1日前执行,市民认为“明降暗升”,医院则诉苦利润降低—

  时报讯 (记者 李劼)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今年6月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广东省内所有所属范围内的非营利性医院都将于10月1日之前统一执行新价格标准。

  据了解,此次价格改革方案事前举行了由六个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多家医院昨日告诉记者,他们已做好新价格启动前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次调价使得医院收益降低了10%~30%。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这次调价实则是“明降暗升”。

  平均降幅不到3%

  据了解,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涉及313个项目,其中降价项目222项,调高价格项目91项。具体包括:一是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和部分实验室检查费共222项,占医疗服务项目的5.6%;二是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共91项,占医疗服务项目的2.3%。

  对此,一些市民认为,此次改革方案实则是“明降暗升”:只有5.6%的服务项目下调价格,而降价幅度仅有2.61%,价格上调项目以门诊费等常见医疗服务为主,这将增加了多数患者的就医负担。

  广州军区总医院经济管理科主任肖谦表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此次价格调整表面上看虽然只有5.6%的服务项目下调价格,但实际上已触及到了医疗行业的核心部位,对医院违规的处罚力度更严格。

  其他部分医院负责人对此也表示有同感,大力度的处罚严格规范了医生的诊疗行为,如医院被检查发现1个病人的1项CT检查出现违规,那么,将被罚处的金额是该医院全年CT检查收益总和的2倍。

  医院收益降一到三成?

  肖谦对记者表示,此次价格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医院的收费行为,但医院利润也将随之降低。在同等服务量(包括门诊量、住院人数等)中,各大医院的总收益平均降幅约10%。而专科或小型医院,因病种少、单一、大型检查项目不多,则不会受太大影响。广东省口腔医院副院长欧尧也说,此次价格调整的重点是大型医疗体检项目和消耗品的费用,因此,对于专科医院来说影响不大,每年的总收益也不会有大的波动。

  “此次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总体政策是对的,我们将严格执行。但部分收费项目低于成本底线,初步估算价格调整后本院每年收益将降低20%~30%。”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相关负责人陈医生对记者表示,调价可能会造成先进高效的技术或设备不能或减少运作,一方面限制了医学发展;另一方面对于有需要的病人也无法提供更好的医疗技术服务。如用“口鼻咽通管”为昏迷的舌后坠重症病人进行气道开放(避免气道梗阻带来的呼吸困难),这是一个操作简便、创伤小的新方法。而新价格标准规定是保证基本医疗需要,新方法没有收费参照标准,也就是说如“口鼻咽通管”不得收取患者费用。陈医生表示,如果医院选择其他治疗方法,使用“气管插管”(有收费标准的方法)来解决患者问题,那么将给患者带来的创伤和危险将是原来的几倍以上。

  医院或放弃使用新器械

  上述所提的陈医生对记者说,医院对此解决方法只有两种:一是放弃使用新的方法和器械,利用最基本的医疗方法和器械进行诊疗活动。因为现行医疗项目很多合并打包价,也就是说使用仪器、器械如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或人工简单操作的方法进行诊疗活动的收费价格是一样,这样医院的成本不能保证;二是在医生指导下,让患者及家属自己出去购买,因为不是指定地点,医护人员不能保证该器械或用品为正规途径购买,会带来使用的隐患。“这样一来医生就变成推销员有拿回扣的嫌疑,处境十分尴尬。”

  对于一些医院反映部分项目价格规定不合理,广东省卫生厅及物价局给出的答复是:对以非赢利性医院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重点是要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医院来说,现在是过渡阶段,卫生厅和物价局将收集各方意见,在接下来的实际操作中再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卫生部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现在医院只是评估结果,还没有真正实施,不好因此断定大型综合性医院就真的受到很大冲击,具体情况要看10月1日以后各医院运作的情况。(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李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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