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7万外来工子女被纳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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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8 14:02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本报讯 年缴费90元,最高可让孩子享受20万元的医疗保险。《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并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称,该《办法》为全省首部针对未成年人出台的医保政策。而将全市7万外来工子女纳入医保范围,此举更属全国首创。也填补了珠海未成年人无医保的空白。
根据《办法》,参加未成年人医保的对象,主要包括本市中专、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类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及儿童。记者了解到,《办法》开全国先河的是将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是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人员的子女纳入参保范围。当然,本市户籍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亦在参保范围之内。据统计,以上所指的未成年人在珠海约有27万人,其中7万左右属外来工子女。
《办法》中令人注意的一点,是规定本市大专院校在册学生,可参照《办法》规定,以院校为单位参保。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闫昊波对此表示,大部分大专院校学生虽然已成年,但由于仍在校就读,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等保障对象,所以《办法》将其纳入参保对象范围。
据介绍,未成年人医保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筹资。这120元参保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参保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每人每年定额缴费90元,市、区财政补贴30元。
据悉,学校及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的学校及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及幼儿园代收代缴。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参保人,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悉,在医疗待遇方面,《办法》采取“保住院+门诊病种”的保障方式,社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本报记者过国亮通讯员郭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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