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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院开国内先河规定子女定期探望底线
2006-06-10 07:25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时报讯 (记者 王海波 通讯员 杨贵轩) 儿女把家里老人送到养老机构里安享晚年,还得签个“亲情协议”,这份协议送上“亲情提醒”——亲属们要定期探望老人和定期来电问候。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已经开始了这项业务,还是在全国养老机构首开先河。

  友好老年公寓首开国内先河

  前天上午,81岁高龄、家住白云区的孙大爷在两个儿女的护送下住进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安享晚年,作为直系亲属和经济担保人,孙大爷的儿子孙先生在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为老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除和他签订了孙大爷《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合同》之外,还要求孙先生须签订一份《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亲情协议》,也叫补充协议。

  工作人员向孙先生解释说,该亲情协议上详细规定了孙先生和家人必须每月至少来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探望孙大爷1次,并且每个星期还必须和孙大爷通电话1次以上。孙先生一看完该协议很爽快的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据介绍,从6月5日起,凡新入住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老人在入住时,作为入住的老人和其儿女除了要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签订《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合同》外,还要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签订一份附加的《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亲情协议》。

  个别老人1个月都无儿女探望

  办什么要签“亲情协议”?据调查,在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的700多位老人中,有98%的老人的儿女都经常来友好老年公寓探望老人。但也有个别的老人子女,别说一个星期,老人甚至一个月都难见到自己的儿女。

  “家人精神上的关怀与养老机构日常生活照顾护理同等重要。”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常务经理张慧清介绍说,老人在入住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时,原本只签订一份入住托养合同就可以了,但入住托养合同只明确了三方(院方、老人、亲属)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日常护理与经济方面的,未牵涉到老人的探视权和亲情方面。所以,现在入住的老人的儿女还要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签订一份补充的“亲情协议”。这一份“亲情协议”是对入住老人的儿女们一种履行亲情义务的督促和提醒。

  在国外或有特殊情况不探望须说明原因

  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业务部经理吴米兰告诉记者,如果不来探望又没说明理由的,由业务部负责跟进督促提醒,连续两个月不来探望老人或者连续两个星期没和老人通话的,按违反老人入住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另外,关于老人的儿女在国外或者有特殊的情况的不能来探望,儿女们必须在及时向甲乙双方说明原因,可委托亲戚或朋友前来探望老人,子女在国内的每星期和老人通电话至少2次以上,在国外的每星期和老人通话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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