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视角 >  正文

广州大部分娱乐场所超时经营且未装安检门
2006-06-02 07:30  文章来源:新快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广州KTV少见安检迎客

  昨日是广州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娱乐管理条例》规定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和处罚的第一天,记者巡城却发现仅寥寥几家实力较强的娱乐场所装有安检门,《条例》所规定的完整的保安系统依旧浮于纸上。而凌晨2点停止营业的禁令难敌市民的消费习惯和商家逐利的欲望,大多数娱乐场所仍在打“擦边球”。

  装安检门只有三家

  记者昨晚来到长提路、沿江路了解到,附近数十家迪吧、KTV包房,竟然只有BABY FACE一家装有安检门。该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我们前后门均装有安检门,扣除监督员每月的费用,每个门的成本大约3万元。”

  “我们以前虽有较严格的安检,但是依旧受客人热捧,所以我们并不担心安检门会影响到客源。我们的安全门今晚就开始运行。”BABY FACE的老板乐观地表示。

  但记者走访该路段其他多家娱乐场却不见安检门的踪影,但多数表示已安装监视系统。“现在大家都在观望,谁都不想冒这个风险。”一家KTV经理告诉记者:“消费者都需要一个隐秘和私人的空间。自然不想时时被人观察,安装监视器也许客人无法察觉,可安装安检门就可能将客人挡在门外。”

  昨日记者还到越秀、天河等区采访数十家大中型迪吧、KTV发现,安装了安检门的娱乐场所屈指可数,而小型娱乐场所更是连监视器都没有安装。

  记者在钱柜和TOP KTV看到了安检门的身影,他们作为业界的代表还是勇敢地迈出这了一步。

  夜场消费仍打“擦边球”

  昨日,记者在现场发现绝大多数的娱乐场所仍在沿用以前的做法,也就是扎根广州娱乐业十余年的行规:“两点埋单”。一家KTV楼面经理告诉记者:“2点关门根本不符合广州人的消费习惯,强制实行对整个行业都非常不利。比安检门带来的风险还要大得多。”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打电话询问了十家娱乐场所。大多娱乐场所并不把停止营业时间限制在凌晨两点。朝歌的吧台小姐告诉记者,他们会在凌晨两点停止收客,“但只要你两点埋单,一切都可以通融,最晚能玩到5点钟。”

  而钱柜和加洲红等K厅均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没有凌晨2时停业的规定,“平时一般可以在包厢消费到凌晨5点左右”。此外,还有像BABY FACE、IN BOX等酒吧也表示,客人可以在凌晨2点后消费。“我们一般营业到凌晨三四点左右,而客人一般也不会太早走。”

  凌晨两点前结账,但并不清场仍是现在K厅“玩通宵”的行规,打“擦边球”的店占绝大多数。然而也有TOP.X的服务生明确向记者表示在凌晨两点之后一定关门。无论记者怎么要求,他仍声称:“虽然这样会损失些生意,但是也没办法。”

  超时经营尚无处罚标准

  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经过近两个月的娱乐场所自查、自改,广州警方昨起开始“动真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了。据警方有关人士称,各级公安机关从昨天开始将对不按照《条例》要求整改的娱乐场所进行执罚,但执罚的具体细则及其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制定、统一。

  据悉,之前广州市公安局已发布消息,要求全市各娱乐场所在今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按照《条例》的规定自行整改。从6月1日起,凡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就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整改的重点包括:安装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录像资料必须留存30日备查;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小房,并要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歌舞厅要安装安检设备等等。

  广州警方人士透露称,目前执罚工作已经逐渐展开,但对具体的违法情况,如K厅超过凌晨2点经营、舞厅没有设安检门的,警方如何处罚、处罚多少还没有统一的细则标准。据悉,相关的执罚广州各级警方已逐步开始进行,但全市统一的清查处罚行动目前暂未展开。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广州第一烂尾楼沉浮内幕:折射房产业跌宕起伏     2006-05-31 07:38
广州洗衣厂发生大火波及两仓库1人重伤     2006-05-20 08:00
广州市面能量饮料咖啡因严重超标     2006-05-19 07:29
齐二药5品种被认定为假药 广州有64人曾注射    2006-05-19 07:12
广州警方开枪击倒挟持人质拒捕毒贩    2006-05-18 07:26
广州若遇黑色台风信号各学校将停课     2006-05-17 14:08
湖南湘潭生猪瘦肉精超标遭广州封杀3个月    2006-05-17 13:59
将广州物价局官网链接色情网页的疑犯被抓获     2006-05-17 07:36
广州危险化学品仓库失火事故缓报受批评    2006-05-16 14:10
广州化工仓库起火原因查明疏散人员悉数返回     2006-05-12 13:2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