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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重点扶持100家林业龙头企业
2009-11-05 08:30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每经记者何珺发自北京

  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

  作为指导林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行动计划方案,《规划》提出,三年内重点扶持100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10大特色产业集群,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保持12%左右的速度增长。昨日,中国林科院副院长蔡登谷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12%”的增速预测偏于保守,应该会更高。

  “12%”增速预测或偏保守

  “近些年来,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迅速,林产品年产值超万亿元,进出口额占同类产品世界贸易总额的18%,已跃升为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11月3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江苏邳州市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林业产业大会上如是说。

  根据《规划》,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将由2008年的1.44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26万亿元,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保持12%左右的速度增长。此外,我国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量将由2008年的719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900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总额达到或超过500亿美元。人造板、木地板、家具、木门等优势产品继续保持世界出口第一国的地位。

  相比去年我国林业产业总产值14.94%的增速,“12%”的目标显得并不那么耀眼。蔡登谷认为,这一数据估计得偏于保守,关键还得看“十二五”发展规划。但可以肯定的是,第三产业增长的幅度会占较大比例。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蔡登谷表示,我国木材资源总体短缺,中国对进口木材的依存度高达30%~40%,已经过高。因此进出口增加的份额主要是针对家具和人造板等产品。据悉,本次林业调整振兴的方向和重点正是受金融危机冲击最严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业及相关产业,以人造板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将得到全面整顿,落后产品及装备基本将被淘汰。

  鼓励龙头企业发行债券

  在资金投入方面,《规划》表示,中央和地方财政均加大力度,除了优质种苗补贴,还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等多类项目给予贴息,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林业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此外,在林业信贷扶持政策方面,《规划》提出全面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最长可为l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担保机构的资信实力、第三方外部评级结果和业务合作信用记录,科学确定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l0倍。

  《规划》强调,要将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各地可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建立统一的基本森林保险制度。

  此外,《规划》还提出了林业产业振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类金融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区从事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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