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

调查称广州四成国企已减薪或计划减薪
2009-11-03 09:26  文章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不同单位减薪情况
不同单位减薪情况
不同单位裁员情况
不同单位裁员情况

  本报讯 (记者罗桦琳 通讯员王文俊)金融危机已经进入第二年,对于广州市民的持续性影响到底有多大?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发布的调查显示,减薪裁员是金融危机最突出的影响。除了中小企首当其冲外,有高达四成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已经减薪或计划减薪。相比之下,党政机关最稳定,减薪、裁员单位不到一成。记者跑腿发现,在金融危机下,“勤奋员工”不再受老板喜爱,因为强制放假及限制加班已成减薪最常用模式。

  八成受访市民表示受影响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继去年12月之后,今年9月再次就金融危机问题开展追踪调查。调查采用等比配额抽样方法,以入户访问的方式访问了广州市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的1016位市民。

  调查显示,八成受访市民表示金融危机已在经济上造成影响,过半数市民认为生活状况较去年“改善不大”。不过,从影响程度来看,表示“有一定影响”的比例居多,表示“影响很大”及“影响较大”的比例并不太高。

  低学历、无业失业或零散就业群体以及私营或民营企业员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最大;相对而言,公职人员的评价较好,仅16.8%的人表示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大”或“比较大”,低于总体水平8.7个百分点。

  减薪国企第一 裁员私企居首

  调查显示,减薪裁员是金融危机最突出的影响。在私、民营企业工作的受访市民表示所在单位“已经减薪”或“有减薪计划”的比例高达40.5%。令人惊讶的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减薪比例位居第一。在关于“裁员”的调查中,私、民营企业“排行第一”,44.9%的私、民营企业员工表示单位“已经裁员”或“有裁员计划”。

  减薪大调查

  外企升职少加薪 不发加班费

  在某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陈先生说,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公司就制定了一种“低薪假”,即规定员工要在半年内休假20天。休假期间拿正常工资的20%。为了使员工每个月拿到的工资不至于太低,公司会以每个月分摊三天假期的方式发工资。“我属于新人,在制定低薪假期之前,每个月税后可以拿到4000元左右,但是实施后就只能拿到3200元~3300元。”

  陈先生又表示,升职只加很少薪水是公司变相减薪的另一个方法。“部门经理以下的级别,原本每升一级,工资涨20%,但现在每升一级只升300~500元工资。另外,以前加班都有加班费,但是后来公司为了缩减开支,限制加班,即使加班也不发加班费,而是每加班8个小时补休一天。”

  私企严禁加班 加长假期

  在某食品企业工作的张小姐也有相同经历,她表示,以前单位经常要求在节假日加班,现在,由于不想支付额外加班费,不仅严禁加班,还加长假期。像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张小姐公司就放假长达10天。

  事业单位不发月饼 伙食费缩水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谭小姐则说,除了通讯费减少之外,日常伙食费也缩水了。过年过节原本有月饼、海味干货以及过节费,今年也全部取消。

  国企招待费缩水 削减交通补贴

  在某国有企业担任财务人员的郭先生说,金融危机后,由于产品大幅度跌价,近一年来,企业不得不采用各种方法变相减少员工福利。首先,业务招待费有了大幅度缩减;其次,交通补贴、电话补贴也有所减少,电话补贴原来有100~200元左右,现在已经按需要减少了40%~50%。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英国电讯巨头用长假换减薪    2009-07-06 10:12
问责不减薪 不过逗你玩    2009-06-16 10:09
李荣融要求企业减薪首减高管不轻易裁员    2009-04-20 08:33
纽约时报宣布:未来9个月减薪5% 裁员100人    2009-03-27 11:00
国内多个行业掀起高管减薪潮    2009-02-24 08:52
谭浩俊:对企业高管减薪的三点思考    2009-02-18 09:45
国企高管减薪风暴掩盖了什么     2009-02-17 09:41
科威特两大投资公司开始裁员减薪    2009-02-03 08:35
国企高层带头减薪为何鲜见叫好声    2009-02-02 10:07
叶祝颐:国企高管减薪给了我们更多的信心    2009-02-02 10: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