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

辽宁沿海经济带升至国家战略
2009-07-02 09:33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早报讯 国务院昨日举行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已纳入国家战略,将成为下一步东北振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北亚经济圈关键地带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包括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城市在内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地处环渤海地区重要位置和东北亚经济圈关键地带,资源禀赋优良,工业实力较强,交通体系发达。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完善我国沿海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会议强调,加快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充分考虑现有开发强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一要发挥东北地区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全面参与东北亚及其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提升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水平。二要整合沿海港口资源,全面提高航运、物流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三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四要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五要统筹规划和完善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区域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六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七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东北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在世界金融危机袭来,东北经济却表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一季度GDP增长分别达9.5%、9%和6%,其中营口市1-4月的GDP增长甚至达到了18.7%。

  东北经济这一良好发展势头,国家决策层显然也看在眼里。6月26日至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来到黑龙江考察工作,勉励干部群众增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信心和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盛松成认为,“东三省拥有土地、劳动力成本低廉等面优势,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效应也已逐渐凸显。东三省有望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李克强主政辽宁时提出

  辽宁沿海经济带战略的提出,始自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辽宁工作时期。2004年,李克强调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后又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正是在这期间,辽宁提出了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战略。

  该战略最开始提出,其称谓还是“五点一线”。当时所指的“五点”,包括沿渤海一侧的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沿海经济区,以及沿黄海一侧的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一线”是指西起葫芦岛市绥中县、东至丹东东港市,连接“五点”全长1400余公里的滨海公路。

  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辽宁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中,“五点一线”后面缀上了“沿海经济带”字样,以至现今仍有人习惯性地用“五点一线”来指代“沿海经济带”。

  目前所指的辽宁沿海经济带,是指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6个沿海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从地域面积说,已超出了最初的“五点一线”。由此可以看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从提出到成形,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辽宁省启动高校师范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    2009-06-25 10:17
马凯在辽宁调研时指出大力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    2009-06-22 08:48
辽宁大学副校长抄袭案确认属实 抄袭内容占八成    2009-06-17 09:17
贾庆林在辽宁调研时强调:攻坚保增长 同心促和谐    2009-06-16 08:44
辽宁抚顺被曝全市无电影院 市民到沈阳看电影    2009-05-14 10:48
温家宝赴辽宁调研    2009-03-23 08:55
温家宝在辽宁企业调研纪实:振奋精神 迎难而上    2009-03-23 08:24
胡锦涛到辽宁省考察工作 勉励干部群众坚定信心    2008-12-15 08:18
胡锦涛在辽宁考察工作    2008-12-15 08:16
辽宁放宽企业集团注册标准    2008-12-10 11:0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