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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初见成效 坑农事件需要严防
2009-06-10 14:59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 庞东梅

  “家电下乡”作为我国扩内需的一个重要措施,不仅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切切实实的实惠,激发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热情,而且也促进了家电行业的生产。2月份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这一政策究竟带来了那些效果,又存在哪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总体上看,初见成效。”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体现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家电下乡补贴额的快速增长;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的稳步增长;家电下乡品种及生产企业多元化。2月至5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由88万件增加到223万件,月均增长36%;销售额由13亿元增加到40亿元,月均增长45%;生产企业共发货2291万件,月均增长208万件;全国家电下乡补贴金额由5347万元增加到28032万元,月均增长74%。这位负责人说:“家电下乡产品产销两旺,必然带动上游原材料行业及劳动就业的增长,进一步促进用电和其他消费的增长。随着家电下乡政策全面实施,成效将进一步显现。”

  这些效果的显现,离不开我国政府及时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任何一项新政策的设计与实施,都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尤其是政策实施环境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过程来看,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范围不断扩大,品种大幅增加。而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后,农民提出补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比原办法缩短一半时间以上。付出较低的时间成本就能享受到政府的补贴,更是让农民的消费热情不断得到激发。

  家电下乡产品能否做到“物美价廉”?这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民的这种需求,我国对家电下乡产品在价格上作出了规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中标价格是每个型号产品的最高限价,企业可以按中标价格销售,也可以根据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调低售价,但售价不能高于中标价格,这是家电下乡的一项基本规则。”这位负责人这样表示。

  如何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坑农事件发生?这个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农村消费者来讲,提高自身的识别能力很重要,当然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对于相关部门来讲,从技术环节,比如建立家电下乡产品信息管理系统,把假冒伪劣产品阻挡在补贴之外。此外,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惩处不守法经营的企业,从而增加违约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不少农民往往忽视了索要发票,其实,“发票既是确保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凭证,又是享受财政补贴最关键的凭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必须索要发票,这是维护售后服务等自身权益的需要。”这位负责人说,相关部门已经要求任何销售网点不能以增加税负为由不开具发票。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确定标识卡正确完好后,才能从说明书上取下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无标识卡的产品应拒绝接受。而当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可以与中标生产企业或中标销售企业联系。

  在全球资源日益紧张、促进发展和保护环境共举成为共识的背景下,我国确立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走科学发展道路的目标。“家电下乡”政策与节能环保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据介绍,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就规定了较高的节能环保指标,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环保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中标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到3个等级。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将减少使用成本、减轻经济负担。

  家电下乡的顺利推进,刺激了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从而对我国经济增长作出贡献。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继续推进和落实,这项惠农强农、扩大内需的政策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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