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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程序明确
2009-06-04 08:35  文章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3日详细介绍了获得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条件和程序。其中,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现行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这位负责人说,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在谈到汽车车主如何获得“以旧换新”补贴时,这位负责人说,车主拥有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等要求。另外,车主要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得到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地、市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据介绍,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补贴车辆审核无误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凭《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领取补贴资金。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5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补贴,先行试点,逐步推广。2009年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主要是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对回收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谈到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时,这位负责人说,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家电。

  家电销售商按照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为确保家电价格的透明度,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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