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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造经适房硬指标
2009-05-08 08:42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东方早报记者 刘秀浩

  昨天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决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比例,这意味着对于部分地方政府来说,经济适用房将不再有强行指标性规定。

  在此之前,有关低价入市的经济适用房将冲击商品房价的讨论不绝于耳,甚至有专家提出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建议。齐骥昨天明确表示,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会对商品住房市场造成大的影响。

  商品房中可配建廉租房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到底哪一种形式更有利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我个人观点,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根据本地群众的实际居住状况,是以廉租住房为主提供保障,还是辅以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齐骥说,从实践情况来看,对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掌握,各地有一定差异。

  齐骥强调,不论是哪一类住房,目标只有一个,就是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实际上,从齐骥的表述中可以看到,目前的保障性用房更多集中在廉租房建设上。齐骥称,对于保障性用房建设,可以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就是在普通商品房的项目当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得廉租住房的住户和普通商品房的住户形成一个社区。

  人均达到13平方米

  齐骥坦言,不论是商品住房还是保障性住房,共同点都是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但是通过专家的论证和调查,总体看,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所供应的群体是完全不同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是那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对于这类家庭,他们收入水平低,不具备购买和承租商品住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会对商品住房市场造成大的影响。

  齐骥指出,一些地方的经验还表明,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不相悖。随着保障对象的清晰界定,不同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渠道逐步明朗,也有利于居民稳定预期、稳定市场。

  齐骥称,按照已经确定的廉租房标准,未来对于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在未来3年内,增加面积到13平方米左右,也就是,一个三口之家应该有40平方米左右的居所。具体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

  鼓励建“经济租赁住房”

  齐骥称,公积金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同时,正拟将闲置公积金用于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而对于夹心层人群,政府鼓励建设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其住房问题。

  齐骥表示,2009年,中央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今年安排493亿元投资补助资金,这部分钱绝大部分已经下到了地方、下到了项目上。除此以外,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资金也应重点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齐骥称,在最近一两年来,一些城市,包括厦门、深圳、天津等地,都对解决这一类既买不起、租不起商品房,又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的这类居民,通过政府提供土地、给优惠的信贷、税收政策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的地方叫经济租赁住房,它的性质是政府或者机构持有,用承租者可以承担的起的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提供给这类家庭,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困难。他表示,住建部“觉得这个是比较好的尝试”。

  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

  齐骥表示,只要各级政府尽职尽责,把住进口,把握好出口,做到公示,加强监督,有助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做到公平分配。

  据齐骥介绍,最近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做到“四个到位、一个公平”。即: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公平。要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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