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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门出台十五条服务企业措施
2008-09-02 09:12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徐博)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按照“履行职责,服务先行”的原则,承诺了十五条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对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企业,必须坚持做到“履行职责,服务先行”,在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有关质检机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免费的先行服务,作为审查的前置条件。

  ――为企业免费提供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培训企业所需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需要和抽查规范规定的数量。

  ――继续执行出口农产品(17.01,-0.72,-4.06%,吧)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减少出口商品抽查检测频次,对于一类工业品出口企业减少型式试验频次,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企业认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

  ――逐步推进在用特种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检验方案,合理确定检验周期,减少企业的运行管理成本。

  其他措施还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外注册,解决企业在国外遇到的通关受阻问题;实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在主要出口地区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出口企业免验力度;对多年来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产品质量稳定、没有不良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行政许可复审中,简化或免予鉴定评审;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取定期回访、信息通报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家标准、实施细则的动态信息;加强国家技术标准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公开《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实施规范》和企业申报国家免检细则;优先审定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申请;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为企业开展计量管理评价服务,综合测试服务等。

  质检总局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帮助企业简化手续,及时获取有用信息,在政策、技术等多层面获得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将通过这些措施加快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根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将各项服务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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