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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条意见之后:北京限价房政策灵活调整
2008-04-10 11:03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4月8日下午,北京市建委官方网站突然挂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2个小时后,北京市建委又突然将此文件撤下。

  北京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上述文件正是今年2月份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北京市限价房管理办法,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后,重新推出定稿。至于文件挂出又被撤下的原因,上述有关人士表示是“网络故障”,目前此文件还没到推出的时机。

  该人士同时表示,北京市建委会在稍晚时候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此文件,并有专门的政策解读。

  5000条意见背后

  今年2月底,北京市建委向社会发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先后发布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保障对象界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因此限价房成为北京广大“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题唯一可以指望的途径。

  上述征求意见稿一推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焦点房地产网”等社会房地产媒介向市民发出了问卷调查。

  记者获得的一份“调查问卷”显示,60%的受访者认为北京限价房购买人群不应该限定为北京户口;70%的人认为将家庭年收入限定在8.8万元,有点门槛太高,之前广州公布的限价房购买标准对家庭年收入放宽到了10多万元。

  还有受访者对购买者为单身的,必须年满30周岁以上的规定表示质疑。“国家限定晚婚年龄男的才是25,为什么要限定30?”一位网友对此表示不解。

  在北京中关村某软件开发公司工作的小秦,在“征求意见稿”讨论平台上说,他目前年薪6万元,去年结婚后,他爱人至今还没有工作。

  “如果我让她找个年薪2万元的工作,我们生活就太拮据了,如果让她找个好点的工作,我们收入又超过了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标准。”小秦说,他联合了几十名单位同事,给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写了一封“恳请信”。

  焦点房地产网将网上征集的上百条意见递给了北京市建委。

  3月3日,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在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从2月18日至29日,北京市建委共收到了5000多条关于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的意见。

  按照之前的消息,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定稿最迟应在3月底推出,如今已进入4月,而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仍旧没有正式公布。

  西三旗旗胜家园、石景山金顶街、鸿基家园二期、宋家庄红狮涂料厂、清河小营等多个限价商品房项目都已准备就绪,等待政府命令开始销售。

  “灵活调整”

  对照北京市建委4月8日临时撤掉的限价房管理办法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最终确定的北京限价房管理办法做了细微修改,而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反映激烈的“户口限制”、“收入标准”等没有作调整。

  对于单身需要达到30岁的标准,新的文件作了更为灵活的规定:将根据买房人的实际情况作灵活性调整。

  在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反映限价房5年后再上市交易,征收35%的差价收益。在新的文件规定中,也对差价比例进行了模糊。

  记者看到的上述北京建委4月8日文件中规定,限价商品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需要补交一定的差价收益,具体比例要发改委、国土局等部门协同制定,而且具体征收比例还要随着周边商品房的房价变化等因素作相应的调整。

  “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由于新修订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已经将5年后出售的差价上缴比例提高到了70%以上,因此经济适用房渐渐脱离了投资买房人的“寻租”视野。限价商品房将来出售差价提取比例不能过低。

  记者注意到,新的文件中规定,市区限价商品房由国土部门负责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定向销售给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再将房屋分配给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人群。

  新的文件中规定,如果限价商品房建设完成后,一时没有分配出去,可由住房保障部门先行收购,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分配出去,但房屋在住房保障办手中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新的文件中还要求限价商品房的“房产证”中要注明“限价商品房”,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人到期出售也只能定向出售给符合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人群,或者由政府回购。

  隋振江在上述访谈中强调,限价商品房销售标准会是浮动的,灵活变化的,实践一段时间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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