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

申请经适房开发贷款的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2008-02-04 13:00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快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收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央行、银监会(姚均芳、王宇)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经适房新政拟重新划定购买人群    2007-12-04 11:39
中等收入群体纳入“经适房”能落实吗    2007-12-04 10:26
长沙市经适房今后由政府集中控销    2007-11-23 11:04
李开发:经适房定位难 北京办法积极但有四不足    2007-11-12 14:54
长沙:非法交易经适房政府将回购    2007-11-01 14:03
经适房摇号如何“摇”出公平    2007-10-25 10:30
北京将对购经适房者资产限制 包括房产和股票等    2007-10-12 11:05
刘纯银:盼3%的利润率能让经适房回归本义    2007-10-08 10:02
北京经适房供应套数或将增17%    2007-09-21 09:09
套型面积降10平米 京经适房供应套数或将增17%    2007-09-21 08:3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