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

江苏国资委调整评估机构选择方式促进国有资产增值
2007-12-06 11:35  文章来源:国资委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今年以来,江苏省国资委取消了从事省属企业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名单,根据评估涉及的资产量规定了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省属企业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全部采用招标方式从具有相应条件的机构中公开进行选聘,取得较好效果,经初步统计。省属企业直接办理的资产评估备案项目35个,涉及的净资产评估后为7.02亿元增值了1.74亿元,增值率32.95%。省国资委直接办理的备案核准项目11个,涉及的净资产评估后为149.22亿元增值了52.88亿元,增值率54.89%。其中组织专家评审会6次,经审核调整的国有权益超过6亿元。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财政部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2007-12-03 11:00
北京首次拍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07-11-21 20:56
许小年:国有资产是否应该保值增值    2007-10-10 08:38
淮安出台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报告制度    2007-09-18 10:38
国有资产法或年底审议    2007-09-10 09:57
李荣融对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做重要批示    2007-09-05 10:52
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在内蒙召开    2007-09-05 10:51
财政部等部委开始对海外国有资产进行联合检查    2007-07-25 12:30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7-06-28 13:58
魏雅华:景点涨价是用国有资产掠夺全体国    2007-04-13 16:4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