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租房租金由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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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8 11:51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九部委联手构筑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26日,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实施。
逾半年不交租金应退房
除了以往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应退房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也须退出廉租房。
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办法》明确,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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