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

煤炭业节能减排目标确定 "十一五"单位能耗降20%
2007-07-06 11:53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印发的《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提出,到“十一五”末,煤炭企业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此外,原煤入洗率由2005年的32%提高到5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43%提高到70%,矿井水利用率由2005年的44%提高到70%,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高建锋)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07-07-04 15:10
上半年节能减排行动透视:“硬指标”叩问执行力    2007-07-04 07:38
节能减排为何难以“伤筋动骨”?     2007-07-03 16:06
世界自然基金会敦促欧盟取消对亚洲节能灯的反倾销税     2007-06-29 16:09
国家鼓励生产节能环保车 售商品房明示能耗指标    2007-06-25 08:51
铁道部强化节能管理 用电高峰五条措施节约用电    2007-06-24 10:25
解振华: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必须扭转    2007-06-23 11:30
今日访谈:15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谈节能减排     2007-06-22 14:00
预告:15时廖晓淇谈深化CEPA|解振华谈节能减排    2007-06-21 10:30
7月1日新国标实施在即 燃气热水器不节能就出局    2007-06-20 10:4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