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出台 3月1日起施行
2007-02-27 11:29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则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依据,其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则适用于对直接或间接介入食品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规则要求,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符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及其应用指南等认可规范的要求。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殊性,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的认可。超期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暂停其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批准资质,直至获得认可。认证机构在未获得认可前,只能颁发满足认可需要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规则还对认证人员、认证依据、认证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证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其认证证书:监督结果证明获证组织的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获证组织不接受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的监督。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北京将采用电子标签功能对奥运食品安全进行监控    2007-02-16 16:12
商务部就《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07-02-09 15:32
访谈预告:9日六部门和专家消费者代表谈食品安全     2007-02-07 13:30
商务部2007年第1号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07-01-30 15:30
三绿工程下乡 农民获赠食品安全科普书籍8.7万册    2007-01-23 07:47
食品安全恐慌到底是谁造成的     2007-01-16 10:29
北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将发四色预警    2007-01-15 11:15
北京发布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设四级预警    2007-01-15 10:40
我国首个环保指数今日出炉 食品安全最被关注    2007-01-15 07:32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舆论质疑监管不力    2006-12-30 13:4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