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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驳斥政府部门70%用盗版软件说法
2006-04-19 14:36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4月19日电 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先生,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先生介绍200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提到,古铁雷斯先生说中国政府部门70%以上使用盗版软件,这种说法的依据从何而来?我作为一个基本上参与了政府部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我认为,古铁雷斯先生的说法是背离事实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证明我的观点:第一,中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是在我们的集成软件、系统软件和专业软件基本正版化以及我们的通用软件部分正版化的前提下进行的。大家知道,中国政府在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中都是在使用正版软件,比如我们讲的“12金工程”——金卡、金税、金盾等12金系统工程,从系统平台一直到电脑终端,所有的软件都是正版软件。

  在12大重大信息工程之外,政府还有若干的重大信息工程,这些信息工程使用的软件在政府使用的软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我想这个比例不会低于30%。这是讲的集成软件和系统软件。 通用软件,大家都知道,政府部门在使用软件方面存在问题相对多的是在通用软件部分,但是我们政府部门在通用软件方面并不是都使用盗版软件,大家知道,我们政府部门很多机器都是购买品牌机,品牌机里本身就预装有正版软件。

  第二,中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我们的工作步骤是自查摸底,提出需求,统一采购,集中支付。所谓自查摸底,就是由各个政府部门也就是通常讲的部委局办对自己使用的软件情况进行清查,在所有电脑终端里,有多少软件是正版的,有多少软件是没有经过授权的。

  对那些未经授权的软件,这些厅委局办向政府部门提出需求的总量,比如说有一百台电脑,其中有五十台里可能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那么他就向财政负责采购的部门提出需求,然后由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向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然后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向软件供应商支付经费。

  我给大家介绍这个过程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就是说一个单位原来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又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现在由政府部门统一掏钱,统一支付,不是掏他自己的钱,还有哪个部门愿意再去冒违反法律规定、可能要承担责任的风险来继续使用盗版软件,而不向政府部门报需求呢?我想谁都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我想大家可以思考这个问题。所以各部门提出这个需求,实际上已经把所有的盗版软件更换了,而且工作部门已经向所有的政府部门提供了正版软件。我想,在这个前提下,说还有70%的政府部门使用盗版软件,从情理上来讲是站不住脚的,是不攻自破的。

  之所以在计算机硬件里不能强求把所有的软件都进行预装,是因为这样的话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负担。如何保证操作系统以外的软件正版化?中国政府在推进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和推进企业用软件正版化的工作里有明确要求,而且通过法律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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