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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年将重点推进村级事务民主
2006-04-06 07:41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昨日,由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主办的“中国村民自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巡视员戚锦芳昨日在会上表示,民政部今年将继续落实村民自治的核心,即“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国已有61.5万个村委会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治。但是,一位不愿透露名的民政部官员表示,国内有些地方,村委会选举时轰轰烈烈,选完后便万事大吉。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栏,但公开的内容“云山雾罩”。村里的大小事情还是干部说了算,村民自治往往变成了“村干部自治”。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徐勇表示,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内部取向的治理机制,必然受到乡村社会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村民自治作为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化治理机制,还需要与自上而下的政权和政党治理机制相互对接和磨合。

  “由于乡镇政府是国家设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而村委会不是政权组织,所以村委会的权力容易受到乡镇政府的限制。但是,民政部多次强调,二者之间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以我认为乡镇政府权力应该往回收缩,不要干预村委会的工作运转。”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王金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王金红还认为,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推进中国村民自治进程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之一,这恰恰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中国的村民自治将在未来五年获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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