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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年重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2006-04-04 07:45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3月下旬,全国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出消息,政府采购将成为财政部今年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目标。

  财政部日前已正式启动这一专项治理行动。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表示,希望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

  财政部此次行动是今年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务院下属的19个部委,财政部名列其中。

  财政部三度成被告

  对律师谷辽海来说,他代理的一桩以财政部为被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行政诉讼案可能因此要有说法了。

  2005年3月,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下称“现代沃尔”)一纸诉状将财政部推上被告席。这起案件当时被称为“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

  作为是“现代沃尔”的代理律师,谷辽海介绍,2004年10月,受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委托,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开标后一周,“现代沃尔”就竞标价格最高的公司中标的问题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以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书面质疑。

  因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004年12月21日,“现代沃尔”依法向负有监管政府采购职责的财政部投诉。

  4个月后,由于财政部没有做出明确答复,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财政部,诉由为“行政不作为”。

  此案一审于2005年5月20日开庭。但直到今天,一审判决仍未作出。据谷辽海透露,今年2月,原告“现代沃尔”向法院呈递了《要求法院迅即作出行政裁判的申请书》,但迄今依然没有见效。

  而今年3月中,短短一周内,财政部又两次因类似情由被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财政部条法司一位官员称,这都是财政部在背政府采购法制体系不健全的“黑锅”。

  大单子大漏洞

  财政部在年初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声称,今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比2005年增长50亿。

  而实际上,我国政府采购过去一直处于松散管理状态,即使在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由于立法内容的不尽完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始终未得到根治。

  谷辽海认为,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评审专家制度的法律空白,是政府采购易于为采购部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所控制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公共采购市场活跃着一大批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代理公司。而按照国际惯例,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不应具有营利目的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自己建立的专家库内确定评审专家的名单,而这些专家的报酬由招标公司支付。

  谷辽海认为,由于评审专家与招标公司存在着这种直接的利益关联,加上法律对评审委员没有规定独立法律责任,专家的意志“很容易被俘获”。而只要招标公司具有营利目的,采购方的经手人也就很容易因此参与牟利。

  重压下的出击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作为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财政部早就感受到这一职责的巨大压力。

  “其实很多情况下,各个政府部门的具体采购活动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而且,即使我们想控制,在当前这种法律框架下,也无能为力。”前述财政部条法司官员说。

  此次财政部启动的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将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计划到今年年底初步完成。

  也有专家指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仅仅依靠财政部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司法部门的提前介入非常必要。”

  这位专家建议,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应派员全程参与监督重大政府采购事项,重点监督和查处供应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等身处一线的腐败高危人群;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审计、财政审计过程中,要把政府采购列为专项审计项目,并单独形成审计结论。

  而谷辽海律师则希望,此次将法院系统纳入“中央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或许对于解决类似“现代沃尔”诉财政部这样的案件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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