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内要闻 >  正文

中国巴基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正式生效
2006-01-05 07:32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荣燕) 中国和巴基斯坦4日在这里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批准书,这标志着两国已分别完成国内的法律程序,条约自4日起正式生效。

  在此间举行的互换批准书仪式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萨尔曼·巴希尔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

  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与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共同签署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巴基斯坦内阁先后完成审议工作并批准该条约。

  武大伟说,中巴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愿望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中巴全天候友谊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今年是中巴建交55周年,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巴基斯坦否认洽购中国8座核反应堆     2006-01-05 07:31
中国政府网开通首日吸引世界目光    2006-01-04 16:11
本田与重庆政府边打边谈 称中国摩企别总抄老师    2006-01-04 14:51
外交部发布中国公民入境墨西哥注意事项     2006-01-04 14:43
中国纺织业过去一年在困境中实现高速增长     2006-01-04 14:31
美国参院成立中国小组 主张与中国合作声音增大     2006-01-04 14:21
清华教授称中国劳动力价格优势5年后消失     2006-01-04 14:16
中国连续4年名列“外国直接投资信心指数榜”首位     2006-01-04 14:09
经典中国·辉煌十五:“十五”结硕果腾飞显辉煌    2006-01-04 13:09
2005CCTV中国年度汽车评选揭晓    2006-01-04 08:2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