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总局:决定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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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26 09:56 |
来源:新华网
税务总局:决定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即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为把手,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税收管理。
目前,在房地产业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信息,可以加强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有效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税务总局要求契税征收机关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再通过征收机关间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这些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各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另据了解,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要求对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完)
关注税收调节功能
行政调控渐淡出舞台 税收调控"戏份儿"越来越重
随着今年宏观调控转向以市场化手段调控为主,可以预见的是,在今后宏观调控的大舞台上,税收调控的“戏份儿”将会越来越重。5月11日,对房价进行宏观调控的又一记重拳:《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由中央七部门联合推出。国家税务总局的名字赫然出现在七部门之中。这也是自2004年宏观调控以来,税务总局首次以调控主角身份登台亮相。
谢旭人:利用税收调节收入功能 促进社会公平
近几年来,我们还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税收上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以及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也都采取了一些支持政策。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政策,使它能够更好地起到促进合理利用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按照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通过这些政策,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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