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要闻 >  正文

欧盟显示器关税高 美诉诸世贸组织
2008-08-21 09:14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美国政府18日宣布,由于此前和欧盟就部分高技术产品关税问题的磋商无法达成协议,美国已于当天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就这一问题进行裁决。

  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当天表示,欧盟对电脑显示器、机顶盒和多功能复印机等高技术产品征税违背了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的规定和欧盟的承诺,也不利于推动高技术领域的创新。美国曾于今年6月和7月就这一问题与欧盟展开多轮磋商,但都没有结果。

  据美国统计,上述3类产品去年全球出口总值约为700亿美元,其中欧盟进口额约为110亿美元。

  1996年达成的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旨在取消各成员之间一系列信息技术产品关税,促进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但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尤其是一些多功能产品的出现,协议覆盖的产品界限越来越模糊,这为美欧双方各执一词提供了可能。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一位发言人18日在布鲁塞尔表示,欧盟愿意通过修订《信息技术协议》克服新技术带来的产品界定难题,但这必须在多边框架下与缔约各方磋商决定,在双边层面上提起诉讼无助于解决问题。

  刘洪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韩国显示器制造商成立行业协会“联手御敌”     2007-05-15 14:58
信产部官员曝平板电视显示器80%依赖进口     2006-08-21 07:44
我国高清数字电视显示器标准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2006-04-04 07:47
欧盟同意香港TPV公司收购飞利浦显示器公司     2005-08-10 07:1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