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要闻 >  正文

美多家监管机构整肃华尔街以调查次贷危机
2008-01-14 10:29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应民吾 殷赅

  据美国媒体12日报道,康涅狄格州检察长理查德·布鲁门索称,纽约州和康州正在调查华尔街的银行是否向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隐瞒了由次级贷款打包而成的证券的关键信息。

  美国媒体称,两州检察机构将在数周内提起诉讼。

  银行信息披露“泛泛而谈”

  布鲁门索说,调查聚焦于“例外贷款”的信息披露情况,“关键在于银行是否有意隐瞒了信息,从而使信息披露程序变得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

  “例外贷款”又名“无文件贷款”,指无需收入证明或存款证明也能获得的贷款,被认为是高风险贷款。

  “这些贷款所发放的人群,没有任何收入证明,或者没有其他证明能确证其满足抵押贷款申请者所应该满足的关键条件,”布鲁门索说,“很多放贷机构就这样发放出大量贷款。结果,例外‘淹没’了规则,或者变成了规则本身。”

  这些贷款被放贷机构出售给华尔街的银行,后者将其与其他风险较小的贷款一起打包成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这就是次级抵押贷款证券。

  布鲁门索认为,华尔街的银行可能在次级抵押贷款证券的信息披露中使用了“泛泛而谈、公式化的语言,这实际上导致未能完全、公平地披露所有信息”。

  美国媒体的报道进一步说,承销次级抵押贷款证券的华尔街银行虽然曾发布报告,警告投资者对由“例外贷款”打包而成的证券谨慎投资,但没有披露其发行的这类证券中到底包含了多少“例外贷款”,而是使用了“相当大”、“大量”等词语。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官员称,事实上“例外贷款”占各类次级抵押贷款证券的比例从25%到80%不等。

  多家金融机构遭传唤

  目前在美国,由于丧失抵押品(房屋)赎回权的案例在各地不断增长,因此已有几个州开始调查引发次贷危机的抵押贷款业,纽约州和康州仅是其中两个。

  布鲁门索说,此项调查去年夏天就已开始。但他拒绝透露他们正在调查哪些金融机构,仅表示康州检察长办公室已经发出了30张传票。

  纽约州检察长安德鲁·库莫拒绝对报道作出回应。但媒体称,他已经传唤过包括莱曼兄弟公司、德意志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以及像穆迪投资服务公司这样的大评级公司和克莱顿控股公司这样的投资咨询机构。

  报道还称,如果银行的行为构成欺诈,纽约州的法律对其既有民事适用条款,也有刑事适用条款。

  去年11月,库莫曾起诉美国最大的产权保险商“第一美国公司”(First American Corp.),指控后者旗下的评估机构eAppraiseIT在贷款机构“华盛顿共同公司”(Washington Mutual)的压力下抬高房屋的评估价。

  SEC也开始调查

  布鲁门索还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已开始对华尔街银行的次贷危机“导火线”角色进行调查。

  SEC的副执行主管沃特·里西亚迪12日证实,SEC的一个工作组从去年5月起就对华尔街在次级抵押贷款中的角色进行审查,“工作组手头目前有大约36桩案子在调查,现在还不能断定是否有违反证券法规的现象。”

  美国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在进行各自的调查。本月4日的一篇报道称,上个月,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向10多家公司发函,询问后者的次级抵押贷款发行业务上的信息。

  目前,华尔街各主要银行的高层和美国证券化论坛(American Securitization Forum,美国各大资产证券化公司的行业性组织)都拒绝就两州总检察长的调查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朱伟一:中国主权基金进军华尔街一石数鸟    2008-01-11 09:18
次贷寒流吹打华尔街 布托遇刺再形成重大打击    2007-12-29 09:02
淡马锡华尔街抢货 注资美林44亿美元    2007-12-27 09:28
克鲁格曼:贪婪足以毁掉华尔街    2007-11-29 11:13
网友贴照片证明:外国人同样骑华尔街铜牛    2007-11-23 10:46
内地游客爬华尔街公牛雕塑合照引争议    2007-11-19 08:36
购买华尔街 次贷危机暗蕴商机    2007-11-16 10:41
华尔街再洗牌 次债危机仍在蔓延    2007-11-14 15:08
华尔街薪酬可能五年来首次下降    2007-08-24 09:57
默多克不受华尔街日报员工欢迎    2007-08-03 13:2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