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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提高个税起征点 提高幅度为4.5%
2008-01-02 10:46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综合报道 巴西联邦税务局2007年12月31日发出通知,将2008年的个税起征点从1313.69瑞亚尔(约合738美元)提高到1372.82瑞亚尔,提高幅度为4.5%。

  根据巴西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收入在扣除社会保障金、家庭成员抚养费、教育、医疗等开支后,超出起征点的部分才纳税。家庭成员每人的抚养费和教育开支扣除标准由税务局每年公布。

  巴西征收个税实行两级税率。2008年,做出各种扣除后,1372.82瑞亚尔至2743.25瑞亚尔的收入部分按15%的税率纳税,2743.25瑞亚尔以上的收入部分按27.5%的税率纳税。

  根据巴西联邦政府与工会2006年达成的协议,巴西个税起征点从2007年起每年提高4.5%,到2010年达到1499.15瑞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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