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要闻 >  正文

中欧达成新纺织品贸易协议
2007-10-17 09:36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辜王景 实习生 乔磊16日北京报道

  专家认为此举对中美贸易发展作出范本

  商务部今天确认,中欧双方通过对话已于9月28日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实施期为2008年全年,这就意味着中欧双方达成了新的纺织品贸易协议,取代现行的配额制度。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协议将有利于我国纺织品对欧出口,同时新协议使得我国纺织品企业在欧洲市场的发展有了一个可预期性,“企业对于中欧之间贸易的前景能够提前预期,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据了解,此次中欧纺织品新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共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此前,2005年6月11日,中欧双方通过谈判,同意在2007年年底以前,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10类纺织品设立年度配额。

  对于新协议的积极性,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新协议对我国纺织品企业向欧洲市场发展有一定的好处,“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欧洲市场对我国纺织品企业的肯定。”曹新宇也认为,该协议减少了中欧纺织品贸易出现大波动的可能性。

  不过,梅新育同时表示,此次中欧双方达成的共识局限在数量控制方面上,并不代表中欧纺织品之间的贸易不会再出现争端。他认为,我国纺织品今后在欧洲的贸易还会遇到其它问题。“对方也可能采取其它方式挑起争端。”

  此外,受访专家一致认为,中欧之间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对中美之间纺织品贸易发展做出一个范本。“这个共识的达成,对解决我国日后与美国方面在纺织品贸易方面的问题有积极促进的作用。”曹新宇说。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越南挤身全球十大纺织品出口国行列    2007-10-15 15:15
输欧纺织品或实行资格准入制    2007-10-11 14:22
瑜珈表演助阵家用纺织品及辅料展    2007-08-31 11:02
纺织品服装出口继续保持增长    2007-08-15 14:12
哥伦比亚对我窗帘系列纺织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7-08-01 15:47
法提议延长中国纺织品配额期限 欧盟多国反对    2007-07-25 07:23
纺织工业协会:2008年起输欧纺织品无配额限制    2007-07-18 10:47
欧盟取消纺织品配额背后的“阳谋”    2007-07-17 11:08
中欧下月启动纺织品钢铁对话以免出现贸易摩擦     2007-06-26 17:23
增速明显趋缓 我纺织品出口将持续“低温”     2007-05-28 16: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