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
主页
>
国际要闻
> 正文
日本高等法院驳回韩国劳工索赔案
2005-12-15 13:46 文章来源:
新闻晨报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据新华社报道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4日驳回4名已故韩国二战劳工的遗属索要欠付工资的上诉,理由是1965年日韩签署实现双边关系正常化的条约放弃了韩国劳工对日本政府的索赔权。去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以同样理由判原告败诉。原告要求日本方面向每个劳工的家庭赔偿2000万日元(约合16.8万美元)。这4名劳工二战期间被抓到日本,并被强迫在日本钢铁公司(新日本制铁公司前身)做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日本友人捐赠历史照片
2005-12-14 08:01
外交部反击中国威胁论:日本军费庞大目的何在
2005-12-14 07:18
日本借贸易逆差幌子发难人民币 要求继续升值
2005-12-13 14:45
日本民主党党首在华演讲为“中国威胁”言论辩解
2005-12-13 10:07
日本外相称日美同盟优先于联合国
2005-12-13 07:42
日本媒体抨击小泉自行放弃与中韩改善关系机会
2005-12-12 10:57
唐家璇会见日本民主党代表团
2005-12-12 08:47
唐家璇会见日本民主党代表团谈当前中日关系
2005-12-12 07:49
日本最大在野党党首访华前称中国是现实威胁
2005-12-12 07:30
中国取消对日本石油出口约定 优先满足国内需要
2005-12-10 08: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
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