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能实习取代现行研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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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6 14:18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 刘朝霞 报道 “日本政府酝酿已久的日本研修生制度调整改革方案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酝酿着不容忽视的挑战。”这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刁春和日前在西安召开的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第八届成员大会上表示的。
今年7月,日本参众两院审议通过了3月日本法务省向国会提交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改案)》,将以技能实习制度取代现行的研修制度,并将于明年4月试行,7月正式实施。
新制度规定,接收机关初次为劳务人员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即可申请“技能实习”在留资格。技能实习期为3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一年,前两个月进行日语、日本法律、技能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从第3个月开始与接收企业签订雇佣合同,正式进入技能学习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第一年技能实习期满,经过考试合格转为技能实习第二阶段,其期限不超过两年。
新制度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违规接收企业,被停止接收实习技能生业务的期限将从3年延长至5年;同时在要求接收团体在为技能实习生初次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除提交与派遣机关的合作协议外,还需提供派遣机构与技能实习生本人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的宗旨仍将维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作国际贡献”的理论,坚持不引进单纯劳动力的方针。
日本财团法人国际研修协力机构常勤理事国际部长都筑健介认为,新制度旨在解决研修生制度框架下非实物研修形同虚设、规定时间意外加班、不支付工资等问题带来的矛盾,避免现行制度设计缺陷与日本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形成的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纠纷。但同时,都筑健介强调,新制度对派遣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面对日本技能实习制度实施后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分析日本研修生制度改革的实质,认清形势,确立打造企业品牌、树立稳定合作业务的信心,着力建立互利双赢的对日技能实习合作机制”是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刁春和认为,应进一步提高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机构的指导力,更好地发挥权威性,引导行业沿着规范、持续、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
用刁春和的话说就是,机构今后一段时期要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第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积极投身对外劳务合作改革;第二,密切关注,妥善应对日本研修生制度调整后的市场变化;第三,搞好机构组织建设,增加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的辐射面;第四,积极引入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常态监督检查机制;第五,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第六,进一步搞好对外协调。
目前,中国外派研修生总量继续保持国别市场首位,自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七届成员大会后的三年来,中国对日研修生派遣规模取得了长足发展。2008年中国派赴日研修生整体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据日本法务省的统计,2008年中国派遣赴日研修生68860人,仍居越南、印尼、菲律宾、泰国之首,占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总数的67.59%。中国在日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总数已突破16万人,占当年中国外派劳务人员总数的21.62%。日本研修生市场仍是中国最大的对外劳务合作市场。
然而,进入2009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外派研修生业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据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的人数出现前所未有的降幅,同比下降28.1%。其中,派遣国别位居前五位的是中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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