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近千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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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2 14:31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 高亚兰 报道 日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迎来了它十周岁的生日。据了解,截至2009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已受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70件,其中,国内申请1058件,国际地理标志申请12件,对国内932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产地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据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介绍,从我国第一部地理标志规章———《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发布至今,已经整整10年了。10年来,质检部门在履行入世承诺、为地理标志产品提供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正在成为我国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全国质检部门根据从源头抓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和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管的职责,在学习借鉴法国、意大利等国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通过制定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检验、检疫等手段,对原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从而有效地保证产品的优良品质,努力在我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魏传忠强调,质检部门把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当前全系统的首要任务。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是质检系统落实“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级质检部门要充分利用“质量和安全年”这个平台,把各项整治工作纳入到活动之中,落实好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据了解,近期质检总局将继续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发挥好地理标志保护的带动效应,同时也为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机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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