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木制品输美警惕“踩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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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2 14:26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本报记者 陈小三
新闻提示:今年10月1日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适用范围已扩至木桨、刨花板、纤维板等行业,明年4月1日起将涉及有关高级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和地板等。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进口的木质家具中有40%来自中国。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认为,虽然该法案不会对我国家具输美产生直接影响,但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相关企业应予以足够重视。
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朱长岭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去年通过的《雷斯法案》修订案适用范围正在逐步推进,相关企业应给予足够重视。朱长岭介绍说,今年10月1日《雷斯法案》修订案适用范围已扩至木桨、刨花板、纤维板等行业,明年4月1日起则适用于整个家具行业。“虽然该法案不会对我国家具输美产生直接影响,但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
实施范围逐步推进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于2008年5月22日起生效。该法案增加了打击非法采伐木材和相关贸易的内容。法案要求,所有输美的木制品都应提供木材供应的合法来源,包括使用的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市寸、价格等。根据法案,一旦企业受到使用可疑木材的起诉或调查,出口商与采购商都将面临货物被没收、罚款,甚至监禁的风险。这部100多年前旨在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捕猎的法案,经过多年的修订,使用领域已扩展至动植物及其制品。该法案的实施范围,也从最初的原木砍伐到木材粗加工再到木材高级加工领域逐步推进。
据悉,《雷斯法案》修订前,有关植物的条款规定仅限于美国本土植物并列入《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或美国州法律的物种。《雷斯法案》修正案后,针对植物的定义是:包括植物界任何野外品种的任何部分或者其派生产品,包括从人工林里采伐的林木。这一定义涵盖了所有木质产品,如纸张、家具、工具的把手或特定类型的纤维制品。
《雷斯法案》修正案分阶段实施,第四阶段的申报要求将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涉及有关高级加工产品,如纸、家具和地板等。
企业出口成本将增加朱长岭认为,美国出台该法案的初衷是为了禁止在美销售非法采伐的木材及木制品,但真正实施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法律有差异,对“非法采伐”的界定是不一样的。
尽管《雷斯法案》强调,只要违反世界任何国家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其进出口方面的法律,就算违反本法案。但一位熟悉法案的业内人士称,世界各国对木材的种植、砍伐、运输、加工和销售,均有不同规定,而且有些规定还在不断变动中。同时,木材加工生产有个过程,对一些好几年前采伐的树木,或者经过多次周转的原材料,重新寻找当年的合法证明也有难度。
据朱长岭介绍,中美间曾为该法案的实施举行过多次谈判磋商,比如在地板行业,美国开始根本不承认我们砍伐证的合法性,后来通过谈判,才最终承认。
我国是木材进口大国,也是木制品出口大国。我国每年从俄罗斯、东南亚、非洲和南美洲等地区进口4000多万立方米的木材,然后加工成地板、家具等木制品出口至欧美国家。据朱长岭提供的数据,2008年,我国出口至美国的各类家具(包括木质家具)金额达101亿美元,美国进口的木质家具中有40%来自中国。
“只要有人举报,美国就有权利对所有进入美国的木制品的来源合法性进行调查,甚至处罚。”朱长岭担心该法案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滥用。为了能顺利进入美国市场,我国木制品出口企业将不得不备齐木材的来源地、种类、数量和价格等原始资料,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中小家具企业还不知道《雷斯法案》,更不要谈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了。即使个别知道的,也认为只是需要填写产地、名称等几个信息而已,并不重视。而就在上个月底,某林产品国际研讨会上传出消息,《雷斯法案》已在中国开出第一张罚单,对上海一家台资企业罚金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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