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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三定”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反垄断局
2008-08-25 15:08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线国际商报讯 商务部日前公布了已获国务院批准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该《规定》,商务部在6个方面进行了职责调整,并设立了反垄断局,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调整后的商务部机关行政编制为956名,共28个内设机构。

  根据该《规定》,商务部的职责调整包括: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部;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规定》对反垄断局的职责描述为: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此外,根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商务部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部负责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等部门拟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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