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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占我国快递市场份额近两成
2008-07-25 13:37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近日,《Netguide2008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分析显示,中国互联网用户消费总额预计今年将达到5815亿元。而这庞大的数据背后,是突飞猛进的快递服务业支撑起人们日益方便的网上消费。

  根据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2007年开展的全国性统计数据,目前,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已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2008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完成6.9亿件,同比增长26%,收入完成196亿元,同比增长23%。目前,国有、民营、外资三类快递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55%、27%和18%。

  7月24日,邮政局副局长徐建洲在线访谈中表示,我国快递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快递业务与人们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快递在强调时效和快捷现代生活的同时,要求规范和治理快递市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同时纠纷也日益增多。

  徐建洲认为,刚于7月12日公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法律规范。《办法》规范快递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这一基本原则,《办法》建立了两项规范和五项制度。两项规范包括,服务规范和行为规范。其中,针对目前快递服务中的延误、丢损和投诉热点问题,从规范服务的角度出发,规定快递企业应执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公布并遵守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等。同时,《办法》从维护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良性竞争的角度出发,对快递企业及快递从业人员制定了禁止性的行为规范,比如,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五项制度包括:快递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应急保障制度;服务质量公告制度。

  在收寄验视制度中,《办法》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应急保障制度则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在为网络购物等经营商提供快递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寄递物品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迎接奥运,邮政局先后发布了禁寄物品的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包括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寄递物品的安全通告等一系列文件。同时,邮政局还与其他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通告。

  按照现行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企业即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邮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将来邮政专营范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逐步调整。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有关快递服务的承诺,徐建洲表示,外资可以在我国经营快递业务,但依法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除外。因此,我国对外开放的仅是物品类快递业务。同时,经邮政部门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快递业务。但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军机关的公文除外。

  应该说,外资快递企业在人才、管理、技术、资金和经验等五个方面占据优势,国内的快递企业起步较晚,与外资快递企业存在明显的差距。快递市场的开放对国内快递企业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外资快递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和经验,国内快递企业在与外资快递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今后的发展。

  作为管理部门,邮政局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协同相关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鼓励和引导国内快递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扶持一批实力较强的国内快递企业走出国门,通过联合兼并,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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