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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焦炭反倾销难遂其愿
2008-03-21 15:40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欧盟此次对我焦炭反倾销的“梅开二度”,恐怕难遂其“压制中国产品出口”的愿望。在中国焦炭产品价格“涨声”一片的背景下,欧盟设定的197欧元/吨的到岸价“门槛”已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欧盟有“指责”的权利,似乎更有认真调查中国焦炭行业发展现状的必要。

  欧盟此次的反倾销措施主要针对中国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该种焦炭大多用于绝缘、绝热材料制造和铸造行业。欧盟规定,中国焦炭的净到岸价格如果低于197欧元/吨(目前约合310美元/吨),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其间的差额;如高于197欧元/吨,则不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调查始于2006年12月20日,涉案金额约4600万美元,调查期为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2007年9月,欧委会初裁,决定将中国焦炭的“价格门槛”设定为227欧元/吨。但在欧盟焦炭消费行业的积极游说下,反倾销终裁降低至197欧元/吨。欧盟表示,先前多征收的部分将予以退回。

  这其实已经是欧盟对我国焦炭企业的第二次“关照”。1999年,欧盟就曾对我国铸造焦进行过反倾销调查。2000年12月开始对中国的铸造焦征收32.6欧元/吨的反倾销税;后来,由于欧盟市场供不应求,2004年3月欧委会决定暂停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12月16日,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欧盟这回设定的标准“有点过时了”。因为,我国焦炭出口价格从2007年开始便大幅上涨,远远超过197欧元/吨的最低到岸价格。2007年,我国焦炭行业经过7次提价,出口价格屡创新高,从1月份的150美元/吨一路攀升至11月份的246美元/吨,涨幅高达64%。

  今年,焦炭出口继续呈量减价扬之势。据太原海关统计,今年2月份,我国焦炭出口第一大省山西的焦炭出口达32.9万吨,明显少于1月份;平均出口价格则高达365.3美元/吨,相比1月份上涨了11.8%。太原海关有关人士分析指出,2月份焦炭出口量减价增的原因主要是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

  近年来,在资源、环境的压力下,我国政府逐渐改变了鼓励焦炭出口的政策,于2004年取消了焦炭出口退税;又从2006年底开始对焦炭开征5%的出口关税;2007年5月21日进一步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10个百分点至15%。2008年,国家对焦炭出口的政策再度收紧,目前,焦炭出口关税已升至25%。同时,商务部出台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更提高了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资质要求。

  业内人士分析,以目前国内的价格水平加上运费、关税等,我国出口欧盟的焦炭价格将进一步高出欧盟的征税“门槛”。而且,从未来一段时间来看,焦炭价格上涨仍具较大支撑,出口价格很难再回落到197欧元以下。

  这样看来,欧盟“来势汹汹”的反倾销措施不但难以达到阻挡中国焦炭出口的目的,据欧方估计,这反而将增加欧盟内相关企业1%的生产成本。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铸造焦在我国焦炭出口中所占比重并不高,但我国铸造焦质量好、国外需求具有一定刚性,而出口价格的上涨更能反映我国铸造焦的真实价值,对我国出口企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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