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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给农民送实惠
2008-01-22 14:45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裴玥报道 当人们为“家电下乡”政策拍手称好的同时,如何保证农民能购买到试点产品,购买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确保售后服务,以及怎样领取产品补贴等具体疑问,也随即而至。为了避免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口惠而实不至”现象,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对家电下乡试点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不少市场人士评价,“家电下乡”活动的推行,无疑将为2008年的农村消费烧旺一把火。该政策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同时也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财政部上述负责人指出,实施家电下乡,是国家对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其目的和意义就在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同时,该政策也将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而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作为试点省份,主要作三方面考虑:一是这三个省份是农业和人口大省,有利于增强试点代表性和典型性;二是三省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三是三省本身是家电产能大省,容易博得当地农民信任感,购买和维修也较方便。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每户农民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农民应事先了解政策和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并须索要正规发票。此外,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对农民如何能购买到试点产品的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国家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位、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采用多种销售方式如大篷车流动售货等,方便农民就近购买。

  为保证农民能享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财政部和商务部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分别明令要求。其中,生产企业应做到:一是,有24小时呼叫中心,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二是,在试点区域,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三是,中标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交通、维修配件供应、维修能力等方面的困难,使用户的家电产品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等。

  流通企业则应确保:县级销售网点覆盖率不低于90%,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配送能力覆盖所有县(市),县级销售网点二次配送乡镇覆盖率100%;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销售及服务网点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等。

  对农民最关心的如何领取产品补贴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为防止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与骗补行为发生,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该负责人指出,国家要求企业为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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