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商报 >  正文

出口企业逆风接招汇兑风险
2007-04-18 10:02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本届广交会仍处在汇率风险疾吹中。双鹿电池此次参展给客户的报价平均提高了2~3个百分点,其总经理武军杰告诉记者,几个月前双鹿就将提价的信息通报了老客户,他们大都表示理解。从开展两天来看,成交形势乐观。

  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让出口企业甚感无奈的同时,也催动着企业开动脑筋规避风险、逆风前行。

  汇兑风险武军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2005年7月我国实行浮动汇率制以来,人民币已升值4%,双鹿在这一时期的销售额为1.6亿美元。因为升值的频率不一,按平均变动率3%计算,双鹿在这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就损失480万元。

  最近业界爆出消息,去年汇兑给家电出口企业造成集体损失10亿元,大部分是出货到回款的时间差内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刘美AA也道出了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汇兑的巨大风险。据介绍,由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从签约到生效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再加上执行的滞后期,其过程甚至长达2年。一般的成套设备的海外大型项目完工周期也很长,有的3年或5年,有的时间更长,再加上还款期、信保公司的宽限期,到最后收汇时,可能已过去10多年。

  “可预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而不可预见的风险才是不可控制的。”刘美AA表示,虽然大家对人民币升值的大趋势都有一定的预期,但升值的频率和究竟会升到什么程度很难判断,因此,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下一步的选择。

  提价选择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也作了提价的选择。其外贸部经理尚丽华告诉记者,新飞对未来汇率的调整进行了预估,并根据自身对汇率风险的承受能力对价格进行了调整。采购商特别是老客户一般都会接受合理的提价要求。

  双鹿提价讲究一些技巧,在新品推出或提高产品品质的基础上提价,即一节碱性电池如果提高性能的成本为0.1元,那么报价提高0.3元也会让客户有较好的接受度。“新兴市场提价空间稍大一些。”刘美AA说,机电产品一般毛利为5%左右,通过商品的提价来抵消升值带来的损失局限性很大,利润率低的产品更是如此。

  借力金融衍生品“为了减少汇率变动给出口带来的损失,我们基本上采用进料加工,如进口日本的压缩机、韩国的塑料等。”尚丽华告诉记者。利用进口付汇与出口收汇的对冲来减少损失是很多出口企业的共同选择。据介绍,西门子中国公司的原材料大多都是进口的,在人民币升值后,其成本不升反降。

  然而,武军杰透露,因很多产品的原材料都实现了全球配置,聪明的原材料供应商会根据市场调整价格,堵塞汇兑差价,因此进口付汇的对冲效果将越来越小。

  对于汇兑的风险,新飞在这方面尤为谨慎。因此,新飞与小采购商签约时一般要求电汇现付。在信用证期限方面,新飞总是会对采购商本身的信用状况以及采购量等因素作出稳定的测评,公司老客户的信用证期限一般都限制在60天内;而当前很多企业给采购方的信用证期限多达90~120天。时间越长,带来的汇兑风险自然就越大。当记者问及这样会不会影响接单时,尚丽华说,宁愿稳一些也不愿冒太大的风险。

  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更多的是选择从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汇兑风险。其副总经理徐文中告诉记者,扬子空调已实现多币种结汇。改变了过去仅盯美元的结汇方式,开拓了欧元等结算币种,“毕竟相对美元来说,欧元更坚挺得多。”

  此外,是借力福费廷业务,实现提前贴现。锁定汇率也是扬子空调的另一高招。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人民币升值逼迫中国出口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     2007-04-17 14:41
皮具出口企业调价舒压    2007-04-06 15:08
杭州纺织品出口企业又遇坎坷    2007-02-05 08:24
05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我国15.13%出口企业    2006-12-26 14:50
汽车出口企业凸显分散趋势    2006-12-19 11:24
摩托车出口企业夹缝求生    2006-10-19 12:56
成本上涨因素凸显 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利润空间趋窄    2006-08-07 11:33
农药残留难过日本关 蔬菜出口企业损失大     2006-07-20 13:59
纺织业配额面临新一轮调整 出口企业压力将减少     2006-07-12 14:46
坏账率几乎与利润率相当 出口企业海外频遇老赖     2006-05-30 07:5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