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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76项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2007-04-11 10:50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线国际商报讯 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将采取276项具体措施,切实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保知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日前,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织制定并发布《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276项具体措施。在谈到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时,姜增伟表示,各相关部门将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4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7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执法方面,将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11个日常执法项目;在审判工作方面,将采取8项措施保障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在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等8个方面,46项具体措施;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录制宣传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8种形式、74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将通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36项具体培训措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在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中将通过对话、考察、合作、交流和培训等26项具体措施,加强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通过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9项具体措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通过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会议,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及网络服务平台等8项具体措施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另外,还将重点开展23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

  据有关人士透露,我国今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加大了司法保护的力度。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将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激励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中的主导作用。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此外,为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威慑力,今年我国还将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确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据悉,2006年国家保知工作组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启用了统一的"12312"举报投诉服务电话。截至去年底,共接收举报、投诉1288件,提供咨询服务2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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